手機漫遊是什麽意思?
漫遊就是指將手機號碼帶出歸屬地使用的業務(通俗的講,就是自己的手機到了別人的地盤上使用)。漫遊是移動電話用戶常用的壹個術語。指的是蜂窩移動電話的用戶在離開本地區或本國時,仍可以在其他壹些地區或國家繼續使用移動電話手機。
擴展資料
通話費標準
計費結算
漫遊要經過雙方管理部門的同意,有計費結算的雙邊協議。協議基本遵循下述原則:原籍移動電話局有權決定移動臺能否漫遊。
漫遊移動臺費用包括壹次性的登記費、月租費、通話費以及補充業務費。被訪局將計費信息發給用戶原籍局,由原籍局向用戶收取並與被訪局結算。移動臺為被叫時,慢遊、呼叫轉移部分的話費應由漫遊移動臺支付。
《關於降低移動電話國內漫遊通話費上限標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發改委、物價局、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
為適應電信市場發展,進壹步推動移動電話資費水平下降,讓廣大消費者更好地享有電信市場發展、技術進步的成果,促進電信行業健康持續穩定發展。
經召開聽證會、座談會,開展網上調查等多種形式,征求各方面意見,決定降低移動電話國內(除港澳臺地區外;下文所說"國內"均與此同)漫遊通話費上限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簡化漫遊資費結構,合並國內漫遊通話費和漫遊狀態下的國內長途通話費;不區分後付費和預付費用戶;國內漫遊通話費上限標準實行主被叫差別定價。
移動電話國內漫遊通話費,主叫上限標準降為每分鐘0.6元,被叫上限標準降為每分鐘0.4元.占用國內長途電路不再另行加收國內長途通話費。
二、各電信企業應按照,《關於調整部分電信業務資費管理方式的通知》(信部聯清[2005]408號)的要求,在不高於上限標準之下自主定制資費方案,報信息產業部、國家發改委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和同級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三、現行資費方案中,國內漫遊狀態下的通話費(含漫遊狀態下的國內長途通話費)高於上述標準的,由有關電信企業按照上述標準降低;低於上述標準的,不得借機漲價。
四、各省通信管理局和價格主管部門要進壹步鼓勵電信企業有效有序競爭;加大電信資費監管力度,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防止電信企業借機漲價;加強對相關電信企業的指導和監督,遇到新情況、新問題應即時報信息產業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
五、各電信企業要抓緊計費系統的技術改造,於2008年3月1日起按調整後標準執行.本次移動電話國內漫遊通話費上限標準調整,電信企業對計費系統進行技術改造,需要壹定的技術準備期。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