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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基金會管理辦法及說明

第壹條 為了加強對基金會的管理,確保基金的安全有效運行,以利於基金會的健康發展,按照章程有關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基金會下設辦公室,由專兼職人員 5 ~ 6 人組成,同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委員會辦公室合署辦公,辦公室主任由秘書長兼; 辦公室負責理事會決議的實施、基金的募集和運作以及日常事務性工作。

第三條 理事會、監事會實行民主管理,基金會理事會壹般每年召開兩次會議; 因工作需要,可臨時召開會議,會議由理事長主持; 聽取辦公室的工作匯報,討論有關問題,並對重要事項做出決定。凡須表決通過的重要事項,均須有到會理事的 2/3 同意方可有效。

第四條 監事會監事參加理事會,因工作需要可獨立召開會議,並做出相關決定。

第五條 嚴格保密制度,理事會、監事會討論和決定的事項,未經授權不得外傳。

第六條 基金運作是保證基金會健康發展的關鍵,為了保障基金安全,減少風險,確保投資受益最大化,使基金不斷增值,根據 《基金會管理條例》精神,基金會采取 “多元化”投資運作方式。

第七條 辦公室負責基金的具體運作,在認真做好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適時提出投資計劃。投資計劃須經理事長和秘書長批準後方可執行。

第八條 理事會、監事會每半年聽取壹次辦公室基金運作情況匯報,並進行對策研究,逐步做到科學理財,以求基金運作的最佳效果。

第九條 為激勵相關人員積極努力做好基金運作與投資工作,基金會每年可從市場運作資金收益中提取壹定比例資金獎勵相關人員,但須經理事長批準後執行。

第十條 基金會工作人員的工資和辦公費用,按章程規定,作好預算,由基金利息收入中列支。

第十壹條 基金會形成的各項文件、資料均應建立檔案並妥善保管。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理事會、監事會通過後實施。

說 明

在基金會成立第壹次全會上,辦公室提供了壹個 《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基金會管理辦法 ( 討論稿) 》,*** 12 條,明確了基金會的機構設置、基金管理原則、運作方法和途徑,基金安全、增值、合理使用等。會議進行了熱烈討論修改,為使該辦法更切合實際並要求各理事在會後對 “辦法”進行認真修改補充,壹個月內將修改意見反饋到辦公室,同時辦公室將會議上的意見進行梳理並進行必要的調研。連同反饋意見再壹次修改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後試行。

會後辦公室先後向同類獎勵單位,如詹天佑科學技術獎、陳嘉庚獎等進行調研,並聽取各方面意見,主要有: 第壹,基金會對基金的運作必須掌握主動權,投向哪兒? 怎麽投? 由基金會決定,不能簡單地委托他人運作; 第二,任何壹項投資,都有風險,為少擔風險,可請壹個理財有經驗的同誌當顧問,為理財出謀獻策; 第三,投資多元化較為理想,即買國債、銀行理財、購買基金三三制最為合適,也可拿出少量資金投資於企業。辦法發出後,各理事未提出不同意見,只在文字上做了壹些斟酌現發給大家,請理事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