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報檢的主要流程
1、準備單證:準備檢驗單以及其他相關隨附單證;
2、數據錄入:在電子報檢軟件上按系統要求以及出口貨物信息輸入相關資料;
3、遞交單證:電子報檢受理後,在規定時間、地點上交商檢所需要的單證;
4、聯系並配合檢驗檢疫:在約定時間聯系商檢工作人員檢疫,商檢後壹般1-2個工作日出單,將單子送到報檢大廳審單中心進行審單;
5、繳納費用:在開具收費通知單起20天內審單,結束後按規定開票,繳費後可以拿到換證憑條;
6、簽領證單:將換證憑條換成出境通關單之後才能順利出口。
報關報檢需要準備的資料:
1、報檢員需要準備合同、商業發票、出境貨物報檢單、信用證(L/C)和壹些其他的相關單證;
2、經過樣品進行交易的出口貨物,需要準備進出口雙方***同認可的樣品;
3、如果貨物是申請預驗的,那就需要提供檢驗依據;
4、在本地區預檢的貨物,如果在出口時換了證,就要提供預驗結果單,並且壹定要是商檢機構簽發的;
5、如果貨物不是由當地商檢機構檢驗的,那就需要提供由其他商檢機構開出的“出口商品檢驗換證憑單”正本;
6、如果貨物壹定要辦理出口質量許可證、衛生註冊證書的話,那就需要提供由商檢機構簽發的上述證明;
7、需要辦理衛生證的貨物,比如冷凍、市場、畜產品、罐頭食品等,需要提交商檢機構簽發的廠驗合格單和衛生註冊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法定檢驗的進口商品的收貨人應當持合同、發票、裝箱單、提單等必要的憑證和相關批準文件,向報關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報檢;通關放行後20日內,收貨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檢驗。法定檢驗的進口商品未經檢驗的,不準銷售,不準使用。
進口實行驗證管理的商品,收貨人應當向報關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驗證。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海關總署的規定實施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