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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交會展位申請條件

廣交會展位申請條件如下:

企業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出口商品生產、貿易、科研等業務範圍;產品符合廣交會展品範圍和國家相關法規要求。在滿足以上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登錄廣交會官方網站,按照流程填寫企業信息、參展意向等資料,完成展位申請。

廣交會展位分為分配性展位和招展性展位兩種,大部分展區還設有保證性展位。分配性展位由交易團、聯合交易團分團負責安排,招展性展位由商/協會負責安排。

任壹申請廣交會展位的單位可根據《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參展展品範圍》選擇參展展區,在規定時限內按所在行政區域或系統向相關交易團、聯合交易團分團提出參展申請。

展位安排優選原則

(壹)展位按評分高低依次安排。為培育有發展前途和出口潛力的中、小生產企業參展,各交易團、聯合交易團各分團參展企業總數中可有不超過20%不受展位安排標準限制。

(二)各交易團分配性展位,各商/協會招展性展位總數不少於50%用於安排生產和工貿企業。

(三)廣交會支持中西部地區發展,為促進中西部地區發展對外貿易,各商/協會招展性展位總數中不少於20%用於安排中部地區交易團(含遼寧、河北、海南)企業,不少於10%用於安排西部地區交易團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