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資證明書要到工商局開嗎
要。沒有辦理工商登記就不能說是成立了公司,如果以公司名義經營,被查到後是要受到處罰的。出資證明書可以不用出具,現行公司法時認繳制,只需要按照章程約定的實際繳足即可。到工商部門開具股東出資證明需要帶上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去到公司所屬的工商局,申請查詢公司的檔案,或者直接就跟辦事人員說要自己公司的股權證明,用於辦理相關資質,他們就會打印出來,蓋上工商局的公章。當日可辦理。
公司要把簽發出資證明書作為壹項法定的程序性工作,在成立後必須遵照《公司法》的規定,向已經交付出資的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簽發出資證明書應該註意如下問題:
簽發制度
1、建立完善簽發制度。公司章程要增加相應的條款,規定出資證明書的簽發時間,編號排續,出現什麽情況需要變更,變更股權必須持出資證明書,退出股東會必須收繳,公司解散時全體股東的出資證明書上繳公司註銷,丟失損壞時如何補(換)發,沒有蓋章和塗改無效等內容。同時,與出資證明書相對應公司要確實置備股東名冊。建立出資證明書簽發臺帳,股東要在臺帳上親自簽名,履行領取手續。
2、把握幾個時機。壹是首次簽發。公司成立領取營業執照刻制公章後壹個月內,應當向已經繳納出資的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公司成立後,通過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或股權轉讓等變更登記形式,被吸納成為公司新股東的出資人,在繳納出資後應即時向其簽發出資證明書。二是變更記載事項。在公司變更名稱、註冊資本、實收資本以及股東出資額增減、贈與、部分股權轉讓、繼承人繼承等事項發生,涉及出資證明書記載事項時,股東(或繼承人)要出具出資證明書,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後,應變更相關股東出資證明書記載事項的內容。三是收繳註銷。在股東股權全部轉讓等退出公司股東會和公司解散的事項發生時,公司要及時收繳股東的出資證明書進行註銷處理。
3、記載事項要準確完整。出資證明書的記載事項要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載明公司的名稱、成立日期、註冊資本,股東的姓名或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內容要準確完整,與公司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決議、協議、章程等相關登記申請材料及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內容相壹致,並必須加蓋公司公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三)股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