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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超、李特死因是什麽?

黃超、李特是以“托派”罪名蒙冤被殺的。

黃超1937年3月任中***西路軍工作委員會委員,但是西路軍失敗後隨左支隊艱苦轉戰至新疆,同年冬被從蘇聯回國途經新疆迪化的陳紹禹等以“托派分子”罪名逮捕,1938年初與李特壹起被殺害。中***十壹屆三中全會後被平反昭雪,追認為革命烈士。

黃超和李特的革命歷史:

黃超大革命失敗後,被組織派赴蘇聯入東方大學學習政治與國際軍事。1930年畢業回國,1931年2月擔任中***廣東省委組織部秘書,從事白區地下鬥爭。同年秋被派入鄂豫皖蘇區,在中***鄂豫皖中央分局作組織工作,不久擔任張國燾的秘書,同年冬擔任鄂豫皖革命軍事委員會秘書長。

李特1936年11月任西路軍參謀長、軍政委員會委員,率部轉戰河西走廊;失敗後率部打遊擊,後到新疆;1938年初在迪化(今烏魯木齊)被王明誣陷錯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