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和英國在解決香港統壹的問題上采取了什麽措施
1949年,新中國成立後,制定和執行了“壹邊倒”、“另起爐竈”和“打掃幹凈屋子再請客”三大政策,確立了中國獨立自主的地位和外交形象。對於香港問題,毛澤東等人根據當時國內外形勢確定了“長期打算、充分利用”的八字方針,即“暫時不動香港”,以保持香港與西方世界“對話”的“國際通道”。從具體措施來說,內地壹直避免直接插手香港事務,避免政治運動和移民活動影響香港,幾十年如壹日地為香港提供生產原料、生活必需品和淡水。 1978年以後,鄧小平根據形勢的變化提出了“壹國兩制”的創想,以解決統壹問題。即在壹個中國的前提下,國家的主體堅持社會主義制度;香港、澳門、臺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它們作為特別行政區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長期不變。最初,“壹國兩制”是針對臺灣問題而提出來的,但首次成功運用則是在香港問題。1979 年3月,鄧小平利用會見香港總督麥理浩時指出,“我們把香港作為壹個特殊地區、特殊問題來處理。香港可以搞它的資本主義,我們搞我們的社會主義。” 1982年至1997年間,香港問題的解決***經歷了中英外交談判、基本法制定和香港特區政府籌建三個重要階段。1982-1984年,中英之間進行了艱苦卓絕的談判。英國政府以“三大條約有效”為上限,以“主權換治權”為下限。鄧小平在會見撒切爾夫人時闡述中國的立場:主權問題不容討論,必須完整收回整個香港;香港實行壹國兩制,由當地人管理;少量駐軍將派遣至香港。 對於談判期限,鄧小平說,“不遲於壹、二年的時間,中國就要正式宣布收回香港這個決策”。中方的政策簡單地說,就是“收回主權、保持繁榮,制度不變、港人治港”。觀點交鋒之激烈,使撒切爾夫人走出人民大會堂時不慎跌跤,在中英香港問題談判歷史上被傳為笑談。 經過22輪的艱苦談判,中英雙方終於1984年12月19日簽訂《中華人民***和國政府對香港基本方針政策的具體說明》、《關於中英聯合聯絡小組》和《關於土地契約》,對香港回歸的時間,政策、以及過度期間的安排等,都做了明確的安排和規定,香港問題的圓滿解決有了實際可循並且得到雙方認可的依據。 1985年4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負責基本法的起草工作。1985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起草委員會名單,***59人,其中香港人士23人。同年,在香港成立壹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基本法咨詢委員會,***180人,由香港居民組成。兩次草案均公開登載,在香港接受全民討論,在內地兩省兩市重點征求意見。基本法制定的討論既包括了名稱等名義問題,也包括了官員權力、選舉過程等實質問題。在長達5年的不斷磨合後,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對中央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系、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政治體制、經濟、對外事務等方面做了明確具體的規定,為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做好了各項準備。 1984年12月19日,中英兩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在北京簽署。英國同意於1997年歸還香港。 資料圖 1984年中英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簽署後,雙方之間最初的合作是順利的。但是,冷戰結束後,港英當局錯誤地估計形勢,於1992年10月提出了壹套涉及1992年至1997年五年內直接選舉產生立法局以及使其權限提高的“政制方案”,企圖把英國在香港實行壹個半世紀之久的總督統治,在香港交還給中國的最後兩年裏,改為立法局主導制;二是在1995年的立法局議員的選舉中不顧雙方已經達成的諒解,根據中方循序漸進、均衡參與的原則安排香港民主參政進程,企圖壹下子實行所謂最大限度直接選舉;三是在港英當局現有行政權利的控制下,所謂的直接選舉,有利於英方的人事安排。根本目的是打著“改革”的旗號,在英國統治的最後幾年建立起來壹個“民主”的體制,從而使英國在將香港交還中國之後,保持其在香港的政治和經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