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關於滬港通賬戶跨境操縱案的答記者問
加強滬港通異常交易監管與違法違規線索篩查,是上交所自滬港通開通三年多來始終堅持的壹項重點工作。2016年發現上報的“唐漢博”等人利用滬股通操縱“小商品城”線索,經證監會查實,成為首例滬港通跨境操縱行政處罰案件。證監會近期公布的某私募基金從業人員利用資管賬戶與滬股通賬戶實施跨境操縱壹案,是上交所上報的又壹例滬港通跨境操縱案件。
2016年8月,上交所實時監控發現“菲達環保”等股票價格走勢時有異常。同時,港交所通報稱,某投資者在交易“菲達環保”過程中,多次出現當日大額買入、次壹交易日反向賣出的異常情況,獲利金額較大。後經上交所大數據比對核查發現,該滬股通賬戶與境內多個關聯賬戶相互配合,在盤中或尾盤采用大單買入、虛假申報等手法拉升股價,並於日內或隔日大額反向交易,涉嫌市場操縱。針對這壹情況,上交所在深入跟蹤分析後,提請證監會予以調查。
滬股通沿用香港證券市場的“二級賬戶”架構,目前實時監控僅能看到香港經紀商信息,無法看到買賣申報的具體投資者,這與境內“看穿式”賬戶監管體系有壹定差異。能夠在較短時間內發現滬港通跨境操縱案件線索,得益於滬港兩所主動全面的交易監察模式與高效暢通的跨境協作機制。兩所討論商定,港交所如在監控中發現滬股通賬戶出現集中、大額交易行為等異常交易可疑情況,將及時通報上交所核查,反之亦然。同時,兩所還針對異常交易行為,加強了自律監管措施實施層面的相互協助。
據統計,截止目前,港交所已累計通報疑似滬股通異常交易行為近20起。上交所提請港交所協助調查60余起,對有異常交易行為的滬股通投資者多次予以書面警示;此外,還為證監會層面跨境監管執法提供了有效的專業支持,進行數據協查70余起。總體來看,上述滬港通監管協作機制在打擊跨境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