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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掏鳥窩被判10年究竟怎麽回事

2014年7月,河南鄭州職業技術學院大壹學生閆嘯天暑假期間,在河南省輝縣市高莊鄉土樓村過暑假。7月14號,他和朋友王亞軍去河邊洗澡時,在鄰居家門口發現鳥窩,於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壹窩小鳥***12只。飼養過程中逃跑壹只,死亡壹只。後來,閆嘯天將鳥的照片上傳到朋友圈和QQ群,有網友與他取得聯系,說願意購買小鳥。他以800元7只的價格賣給鄭州壹個買鳥人,280元2只的價格賣給洛陽壹個買鳥人,還有壹只賣給了輝縣市另壹買鳥人。

2014年7月27日,二人又發現壹個鳥窩,掏出4只鳥。不過這4只鳥剛拿到閆嘯天家就引來了輝縣市森林公安局民警。第二天二人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二人被批準逮捕。市法院三次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認定他們掏的鳥是燕隼,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輝縣市人民法院審理認定,小閆和小王分兩次非法獵捕燕隼和隼形目隼科動物***16只,小閆從平頂山市張某手中購買鳳頭鷹(國家二級保護動物)1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