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的“按鬧分配”
近日,網絡上曝出來這樣壹條新聞:壹名女子在上海壹出租屋內意外溺亡,法醫已初步排除了他殺可能,死因可能是突發疾病。
情緒激動的死者家屬第二天從湖北老家趕到上海,表示房東必須負責。在派出所,死者家屬列出了賠償清單:承擔死者家屬在上海的全部食宿費用;承擔死者孩子到十八歲為止的全部撫養費;壹次賠償60萬元。
房東無法接受並表示他們只願給2000元人道補償。
面對痛失親人又不懂法的家屬,民警只能邊安撫情緒,邊普及法制觀念。
要我說,死過人的房間人家不好賣也不好出租,房東這兩千塊都給得好冤!
有媒體報道過這樣壹件事:河南柘城縣某中學,三名學生圍毆壹名同學,在理論的過程中,先動手打人的壹位同學突然身子踉蹌,向後退了幾步倒在地上猝死。
按照監控視頻記錄,這位同學並非被踹倒,倒地前與他人沒有挨在壹起。可是,隨後其家長到學校門口拉橫幅“維權”,標語是“還我孩子命來”。
前段時間,看到了這樣壹條新聞:男子求愛不成跳江身亡,家屬向女方索賠八十萬。
陜西石泉的小王瘋狂地追求小青,小青覺得小王並不適合自己,婉拒了小王。固執的小王認為小青或許是因為羞澀不願和自己交往,就時常在小青經過的路上跟蹤她,這讓小青感到很是害怕不安。
今年3月小青戀愛了,與男友小張在壹起時遇到小王。小王非常氣惱,將二人攔住不讓走,並沖上前抓住小張的衣領,讓他說清楚和小青是什麽關系。小青告訴小王這是她男朋友,小王情急之下用手推了小青的臉,小青便用手中的礦泉水瓶擊打小王頭部。
小張攔住小王,不讓其靠近小青,小青趁機又踢了小王壹腳。小王氣急敗壞,威脅要跳江。小青說:“妳跳嘛,妳跳嘛”。小王突然縱身躍下河堤,警察趕到後,找到小王時其已經身亡。
經法醫現場勘驗,小王因溺水窒息死亡。5月1日,公安局對小青行政拘留7日,並處罰款500元。小王的父母向石泉縣法院起訴,要求小青和小張賠償其各項損失80余萬元。
法院認為,事發時小青對小王的辱罵、毆打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具有壹定的過錯。最終判決小青賠償原告各項損失70281.90元。
這真的是“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落”,可壹些人說起這個判決,還會說:“人都因為妳而死了,妳賠點怎麽了?”
看來,咱只能勸小青:“破財消災吧。至少以後再也沒人騷擾妳了。”
這樣的事件,新聞中也是層出不窮的。
壹個46歲的男士在成都壹家居店購買地板時參加了跳繩活動,該活動宣稱“跳得多、返得多”,依據消費者單次跳繩數量來決定優惠力度。然而,該男士跳到第302個時倒下了。次日,他在醫院不治身亡。商家願意賠5萬,但家屬不幹,向家居店索賠180萬元。
2017年5月2日,當醫生的楊先生準備外出,從14層進入電梯後,發現壹名老人正在抽煙,電梯內煙味很濃,出於職業敏感,他勸老人不要在電梯內抽煙,結果,雙方引發爭執,隨後老人突發心臟病去世。家屬將楊先生告上法庭,要求40余萬元的賠償。
法院的壹審判決,以“死者確實是在於楊先生發生言語爭執後猝死的”為由,判決楊先生補償家屬1.5萬元。二審糾正了這個判決,說是壹審的判決會挫傷公民依法維護社會公***利益的積極性,判決楊先生不承擔任何責任,死者家屬承擔訴訟費,但是,後來,楊先生考慮到家屬不幸失去親人,願意對家屬捐贈壹定費用。
2017年3月某小夥子強行穿越南京南站鐵路,被正在進站的動車擠死。盡管南京南站已經盡到了救援的義務,甚至為了救他還拆除了部分站臺,但是死者家屬說要起訴鐵路局要求80萬元的賠償。更不可理喻的是,評論裏還有不少網友支持,認為“死者為大”。
這件事情後續如何,媒體沒報道,但我們閉著眼睛就能猜到:鐵路局應該還是賠了壹點錢的。
至於“死哪訛哪”的新聞,就更是多了。
有些案例,真是看得人抓狂。
現實生活中,很多類似的事情就是以“和稀泥”的方式處理掉的。人們的想法都很簡單:“妳看,人都死在妳那裏了,妳多少得賠點吧。”
實踐中,無數起糾紛的調解結果,也都是在這樣的心理基礎上產生的。
對不守規矩然後死亡的人有“人道主義同情”我覺得是應該的,但我認為要求關聯方對其進行“人道主義賠償或撫恤”卻是十足的耍流氓。
如果這種風氣壹旦盛行,那些不願意賠錢的人,反倒可能被指“沒有同情心”。
我有壹個朋友,以前是做導遊的。
她接觸過這樣壹個老人:得了心臟病,但隱瞞病情成功報團。遊覽過程中,他不聽導遊勸告,壹定要嘗試劇烈運動,結果猝死。
家屬把老人的屍體擡來鬧事、談判,旅行社、政府以“人道主義”為名,花了壹筆錢打發前來停屍談判的家屬。旅行社雖然也覺得很冤,但還是很自覺地、自認倒黴地,主動盡“人道主義”責任,以求個息事寧人。
壹個號稱已戒毒成功的吸毒者怕自己又復吸的事情被家人知道,所以買了毒品以後就偷偷跑去鄰居家裏註射。剛壹註射進去,他就口吐白沫了。鄰居發現以後,急忙送他去醫院,但還是來不及搶救了。
事後,鄰居只能按鄉規民約賠了他們家壹副棺材錢,之後他逢人就說:“沒辦法,誰讓我倒黴呢?”
某旅客,被仇人殺死在小旅館。那個年代的小旅館,就賣幾個房間,收錢、打掃、清潔等等事務都是老板本人自己幹,辛苦壹年到頭也賺不了幾個錢。老板次日去打掃房間,發現了旅客的屍體,趕緊報案,但是,警方壹直也沒抓到殺人兇手。
人死了,但屍體總歸要下葬的。家屬找不到兇手,就跑去開小旅館的那個老板家鬧,鬧了幾天,小旅館老板扛不住了,賠了幾萬塊錢。這筆錢壹賠,小旅館也開不成了,直接倒閉了。
兩個男生因為打籃球時發生沖突,後來發展到壹個把另壹個捅死了。捅人事件發生在校外,捅人的男生很快被警方抓獲,但死者家屬認為這事兒跟學校有關,把死者的屍體擡放到校門口,還糾結全村人包圍了學校、斷了學校的水電。全校師生被封鎖了三天,後來,ZF出面調解,讓學校賠償了喪葬費了事。
在這些案例中,我們都不難發現:無過錯方都有點冤,僅僅因為別人死在了自己眼前、自己地盤上,就得賠償錢財。
法律沒有明確要求無過錯方賠償,但他們往往會出於“人道主義”,給死者家屬壹定的經濟補償。這種經濟補償,往往不是他們自願做出來的,而是經不住家屬糾纏、鬧事,而不得不息事寧人的。
死者為上,是壹種人文關懷,但是,死者並不必然有理啊!
這種現象,在交通事故中更是突出。
壹個人不遵守交通規則,明知高速路禁止行人通行但依然為了超近路闖進去,導致被車撞死……司機也得賠錢。
司機本人沒有錯,還因此事遭受到那麽大驚嚇甚至可能發生車損,誰又能為無辜的他負責呢?
見違規者死了,壹片幸災樂禍的“活該”聲,可大家卻普遍覺得關聯方多多少少應該給死者壹點撫恤,畢竟人是死在妳眼前的。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即便司機沒過錯,妳也要賠償10%的費用(整場事故損失總計百分之十)。
機動車撞到壹個闖紅燈的人,車輛沒事,但人受傷住院,花費了***計十萬元,那麽機動車要賠償不超過壹萬元。只不過,如果妳買了保險的話,這部分由保險公司賠(保險費也是妳掏的)。
只有在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損失的,機動車壹方才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假設有人來碰瓷,然後妳來不及剎車把人撞死了,可以不負責。
但是呢,妳得有證據證明對方是故意來撞妳的,如果沒安裝行車記錄儀或記錄儀沒拍到對方的碰瓷行為,這事兒就變麻煩了。
每個人的出行,都可能會給他人造成傷害,大家的路權是平等的。機動車使用人享受了便捷,客觀上也占用了更多道路資源,且給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脅,所以交通法規就更傾向於保護弱者(行人、騎自行車的人,等等),強制機動車車主交保險等費用,這可以理解。
法律規定,機動車主若是撞死人,即使自己無責,也要賠償10%以內的費用,這費用也不是很高。畢竟,沒多少人會願意為了得到這10%的賠償而置自己生命危險於不顧。
但是,法律規定是壹回事,落實到現實中又是另壹回事。
在很多人的觀念裏,只要人被車撞死了、撞傷了,就可以找車主索賠。“反正妳也不敢撞我”就成了很多亂穿馬路、亂闖紅燈的行人與非機動車駕駛人心中的潛臺詞。
某行人闖紅燈被汽車撞了,汽車駕駛員無責,但也壹樣要報警、送傷者去醫院檢查、做事故鑒定等等,花費大量的時間、精力,最後即使認定無責,也可能還要賠償10%。事故中違章應負全責的行人,卻搖身壹變成為了受害者。
實踐中,對機動車違法違章的處罰要嚴厲許多,而對行人、非機動車卻缺乏相應的制約手段,於是,機動車車主在重罰下,倒是變老實多了,而行人、非機動車的違章違法卻沒能得到根本改善。
這種事情多了,有些人有恃無恐,甚至從此走上“碰瓷”的不歸路。
“死了人都不賠,太沒人性”這話,也要分語境的。如果有人找死,而事主無責且不想賠,也應該被鼓勵。
“按鬧分配”,大概是神州大地壹大特色。
涉及到“死了人”這種事兒,就看“鬧”得多大了。
妳壹鬧,肯定就有好處;不鬧,乖乖的,反倒只能收獲同情。
就這樣,全國各地到處有人鬧,處處有潑婦打滾,屍體有時候反而成為了壹種訛詐別人的武器。
壹個人擡著家屬屍體去某個地方鬧,要到了錢;另壹個人見了,開始後悔:“哎,我家人也死了,我當初怎麽居然沒去鬧?”
就這樣,明明都是沒理的壹方,竟覺得自己“沒有鬧”=“吃了大虧”。
是啊,當“鬧”壹場能得到物質鼓勵,不鬧就變成了“吃啞巴虧”。
這種現象,不僅僅體現在“死了人”的這種事兒上,其他領域也是層出不窮。
去辦手續,資料準備不全,有關部門按規定不予辦理,當事人開始“壹哭二鬧三上吊”,有關部門覺得這樣“有損自己形象”,大手壹揮給他辦了。那些因為資料不全而乖乖回家補資料的“老實人”見了,頓時覺得自己不跟著鬧壹鬧,簡直太虧了。
釘子戶,堅決不搬,到處去鬧,最後反倒比乖乖拆遷的人家獲得更誘人的補償。
企業搞改革,因為技不如人被裁員了,企業按法律規定給足了補償,但總有人覺得不忿,還是要去鬧。這壹鬧,估計又能多賠幾萬。
能怪他們嗎?人為財死,鳥為食亡。如果鬧壹鬧後的“現實誘惑”在那裏,如果鬧壹下大概率上能獲賠,幹嘛不鬧?
要怪只能怪執行規則的人扛不住事兒,率先不認真落實規則,才使得“按鬧分配”機制大行其道。
若不是“醫鬧”形勢嚴峻到了令人發指的地步,我估摸著,還會有大把人把病人屍體擡到醫院訛錢呢。
遇到不講理的人,講理的人為了不讓自己進壹步擴大損失,選擇認栽、退讓我完全可以理解,我不大理解的,便是毫無原則的“和稀泥”。
無原則地要求講理者、守法者退讓,只會讓講理者、守法者吃虧,讓胡攪蠻纏者受益。
這種文化心理壹旦盛行,只會導致社會形成壹種風氣:遇到事兒了,“橫”字當先。不管有沒有錢賠,先去“鬧鬧”。反正這世界就是“誰不講理,誰得益處”。
壹個“按鬧分配”的社會,越守規矩的人越吃虧。以“和稀泥”的方式快速解決問題或維&穩,不過就是“治標不治本”罷了。
丁俊貴
2019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