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權益包括哪四個方面
壹是海洋政治權益,如海洋主權、海洋管理群、海洋管制權等,這是海洋政治權益的核心。
二是海洋經濟權益,主要包括開發領海、專屬經濟區、大陸架的資源、發展國家的海洋經濟產業等。
三是海上安全利益,主要是使海洋成為國家安全的國防屏障,通過外交、軍事等手段,防止發生海上軍事沖突。
四是海洋科學利益,主要是使海洋成為科學實驗的基地,以獲得對海洋自然規律的認識等。
五是海洋文化利益,如海上觀光旅遊、舉辦跨海域的文化活動等。
法律依據: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二百八四條 作為有關本公約的解釋或適用的爭端壹方的締約國,可邀請他方按照附件五第壹節規定的程序或另壹種調解程序,將爭端提交調解。如爭端他方接受邀請,而且爭端各方已就適用的調解程序達成協議,任何壹方可將爭端提交該程序。如爭端他方未接受邀請,或爭端各方未就程序達成協議,調解應視為終止。除非爭端各方另有協議,爭端提交調解後,調解僅可按照協議的調解程序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