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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壹、天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簡介

天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由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市住房和建設局、市財政局、市人民銀行、市審計局等部門參與設立的批準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負責管理天津市全市範圍內的住房公積金工作。

天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托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設十八個分中心,負責全市範圍內住房公積金收繳、公積金管理、公積金支付和服務保障工作。為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提供技術支持,推動和改善住房公積金制度,確保住房公積金資金正常收繳、安全管理和有效使用。

二、天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職能

天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能是:

1、負責管理天津市全市範圍內的住房公積金;

2、制定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規範住房公積金收繳和使用;

3、負責編制住房公積金收繳、管理、支付和服務保障的統計報表;

4、負責指導和監督各分中心的工作;

5、負責協調和推動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及政策實施;

6、負責組織和開展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培訓。

三、天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收繳範圍

天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管理全市範圍內的住房公積金,收繳範圍包括:

1、職工住房公積金:指在天津市城鎮法定機構、事業單位和企業的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2、企業住房公積金:指在天津市城鎮法定機構、事業單位和企業的雇主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3、自建住房公積金:指在天津市城鎮法定機構、事業單位和企業的職工繳納的自建住房公積金;

4、靈活就業住房公積金:指在天津市城鎮法定機構、事業單位和企業的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5、自由職業住房公積金:指在天津市城鎮法定機構、事業單位和企業的自由職業人員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6、靈活就業自建住房公積金:指在天津市城鎮法定機構、事業單位和企業的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自建住房公積金。

四、天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支付範圍

天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管理全市範圍內的住房公積金,支付範圍包括:

1、購買住房: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購買新建商品住房;

2、建設住房: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自建住房;

3、租賃住房: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租賃住房;

4、改建住房: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改建住房;

5、其他支付: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進行結婚費、子女教育費、職工安家費等支付。

五、天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服務保障

天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管理全市範圍內的住房公積金,服務保障範圍包括:

1、服務指南:發布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收繳規定、支付規定等服務指南;

2、咨詢服務:提供住房公積金收繳、管理、支付和服務保障等方面的咨詢服務;

3、宣傳服務:定期發布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收繳規定、支付規定等宣傳服務;

4、網上服務:提供住房公積金繳存、支取、貸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