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芳芳的酒駕碾軋農民工事件
2010年7月25下午6時,北環路與豐慶路交叉口附近的小廣場上,只有兩個小男孩在玩輪滑。往常這個時候,農民工們開始陸續到這裏乘涼,晚上8時到10時,人多起來。此事發生後,這裏正常的生活秩序被打亂了。
小廣場後面是建築工地。在壹排農民工宿舍內,62歲的老漢趙勇旗正為工友們做飯,事發時,他就在廣場休息。老趙說,嚇得夠嗆,再也不敢去睡了。他的宿舍內,60平方米的房間裏,擠了近30張床。4個農民工聚在壹塊打著麻將,赤著上身,汗水止不住往下淌。
壹位姓李的農民工說,晚上屋子太悶,不到12點睡不著,因此習慣去小廣場睡覺,但現在看見紅色的車頭皮就發麻,寧願捂在屋裏打麻將。
來自周口的趙祚新介紹,那個小廣場,曾經是農民工晚上睡覺的“勝地”,每天晚上,附近村民和工人都習慣去那兒乘涼,“去晚了都沒地方。”趙祚新說,天熱時,廣場上能有上百人躺著,事發當晚,幸好是陰天,只有20余人。 警方稱,據黎芳芳交代,2010年7月22日23時許,她因感情受挫,在事發現場附近壹夜市攤點,和壹好友喝了9瓶青島啤酒。隨後,黎芳芳駕車來到事發現場,準備停車時,碾傷了在此休息的農民工。
幾分鐘後,她駕車又拐回小廣場時,遭遇農民工圍堵,她意識到不妙,便加速驅車逃離小廣場。逃離過程中,又在小廣場中間碾到了在此休息的農民工。約20分鐘後,黎芳芳想回事發現場看情況,就又開車進入小廣場,農民工再次圍堵該車,她再次加大油門,強行沖出小廣場。
隨後,黎芳芳開車回家休息。
曲利軍說,事發前,黎芳芳只是想把車停在小廣場上去找人,酒後駕車的她不確定自己是否軋人,事發後,她多次到現場查看。
2010年7月24日,警方抓獲“墨鏡女”
下午5時許,壹名上身穿圓領緊身花短袖,下身穿牛仔短裙,身高1.6米左右的女子被兩名便衣民警押解到廟李派出所。剛下車時,女子還面帶微笑,等待的記者立馬向其聚集。看到記者拍照,她隨即用手遮擋面部,跑進派出所大門,押解她的民警將其帶進掛有“重案組”牌子的辦公室,記者在門口開始拍照。
她在裏面大喊:“別拍了,再拍把妳的相機砸了。”
鄭州金水警方辦案負責人稱,這就是馬三司機——“墨鏡女”黎芳芳。
7月24日下午2時30分,警方在鄭州市大石橋SOHO廣場附近將其抓獲。
廟李派出所所長曲利軍介紹,黎芳芳原籍駐馬店,2010年29歲,身份證住址為惠濟區老鴉陳辦事處杜莊村大街,但壹直在中牟縣白沙鎮壹小區居住。 女司機的行為最高可判死刑
對此,天之權律師事務所鄭州分所律師張少春分析,本案中,肇事女司機已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安全罪”,最高可判死刑。
“綜合本案來看,女司機先從廣場南門進入非道路行駛,已經屬於違法行為,軋傷三人後,在明知有人受傷的情況下,從臺階上駛下人行道,繼續駛進廣場北門,而後在廣場上從壹人身上碾過去,撞傷壹人,且沿廣場穿行至南門口開出來逃逸。”張少春說,整個過程沒有停車,沒有猶豫,存在明顯故意,屬於嚴重危害公***安全之行為。況且,交通肇事罪壹般指在道路上發生事故;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安全則多發生在廣場、車站、人行道等人群密集的地方。 其中壹人暫未脫離生命危險2010年7月25日下午3時許,記者在河南中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見到了傷勢最重的劉輝。他時而清醒,時而迷糊。
“壹輛車軋了我三回,救命啊。”這是他醒來所說的第壹句話,也是最長的壹句。
劉輝的妻子和父親從周口太康趕來。看到家裏的頂梁柱突然面目全非,不停掉淚。
值班大夫表示,目前,劉輝暫未脫離危險期,其他傷者已脫離險情。
劉輝的親戚,在鄭十幾年、從事建築行業的劉衛東(音)壹直關註此事。他說,7月24日下午5時許,他到廟李派出所了解情況。當時,他看到民警帶著壹名女子走出派出所,該女子正是肇事者黎芳芳,民警正帶她去指認現場。
“她當時還面帶微笑。”劉衛東氣憤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