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輕便摩托車
1、輕便摩托車指發動機汽缸運行體積不超過五十毫升、最大的設計時速不超過每小時五十公裏,只供單人乘騎的摩托車;2、它屬於機動車,是電動摩托車的壹種,應在機動車道上駕駛,需要持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才能駕駛上路。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拼裝助力車,也不得用自行車改裝助力車。申請駕駛助力車,必須憑助力車證、訂單證、第三方責任保險證、單位證明到當地公安部門辦理手續。檢驗合格後,發給輕便摩托車號牌和駕駛證。每輛車有2個牌照,懸掛在車身前後。壹定要帶上妳的駕照。
與有號牌、駕駛證的輕便摩托車相比,每兩年檢驗壹次,檢驗不合格禁止繼續行駛。駕駛輕便摩托車的人必須年滿十六周歲,凈高1.45米以上,視力(或修理後)0.7以上,無紅綠盲,聽力正常,無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或身體問題。經醫療機構體檢和公安部門交通法規、駕駛技術考核符合標準後,發給輕便摩托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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