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愛相殺多年“紅罐之爭”結果如何?
作為中國影響最大、最具代表性、爭議最大的“顏色官司”終於有了定論。王老吉和加多寶可在不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同享有“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裝潢的權益。
今天,最高法對上訴人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簡稱“加多寶公司”)與被上訴人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簡稱“大健康公司”)、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廣藥集團”)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糾紛上訴兩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對涉案“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裝潢權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貢獻,雙方可在不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同享有“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裝潢的權益。
從2011年商標之爭開始,加多寶與王老吉兩家涼茶企業開展無數場官司大戰,那麽,這些年,兩家企業到底都是因為什麽打官司,結果又如何?下面為您做了壹個盤點。
商標之爭
1995年
作為王老吉商標的持有者,廣藥集團將紅罐王老吉的生產銷售權租給了加多寶。
1997年
廣藥集團與加多寶的母公司香港鴻道集團簽訂商標許可使用合同。
2000年
雙方第二次簽署合同,約定鴻道集團對王老吉商標的租賃期限至2010年5月2日到期。
2001年—2003年
廣藥集團副董事長、總經理李益民賄賂鴻道集團董事長陳鴻道簽了兩份“補充協議”:允許鴻道集團將“紅罐王老吉”生產經營權延續到2020年。
2010年8月30日
廣藥集團向鴻道集團發律師函,申訴李益民簽署的兩補充協議無效。
2011年4月
廣藥向貿仲提出仲裁請求,並提供相應資料,5月王老吉商標案立案。
2012年5月11日
仲裁裁決補充協議無效,加多寶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
2012年5月17日
加多寶向北京壹中院提出撤銷該仲裁裁決書。
2012年7月13日
北京壹中院終審裁定加多寶禁用王老吉商標。
2014年
廣藥集團向廣東省高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在內的六家加多寶公司因侵害廣藥集團“王老吉”註冊商標造成廣藥集團經濟損失10億元,後又將原10億元賠償金額變更為29億元。隨後六加多寶公司向廣東高院提起反訴,請求廣東高院判令:廣藥集團賠償6加多寶公司經濟損失10億元;反訴訴訟費由廣藥集團負擔。
2015年5月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裁定書,對包括廣東省加多寶食品有限公司在內的六家加多寶公司針對“王老吉”商標使用權問題反訴廣藥集團索賠10億元壹案不予受理。加多寶隨後向最高院上訴。
2015年11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下達裁定,認定6家加多寶公司提出反訴不符合受理條件,駁回加多寶上訴,維持原判。
紅罐之爭
2012年7月,加多寶向北京壹中院起訴廣藥新發布的紅罐王老吉外觀設計侵犯了加多寶權利。
幾天後,廣藥向廣州中院起訴加多寶紅罐涼茶外觀設計侵權。最高法將此案兩案合並交由廣東高院審理。
2013年5月15日,廣東高院開庭審理廣藥集團和加多寶“紅罐之爭“案。
2014年12月19日,王老吉勝訴,加多寶被判賠1.5億元並停止使用、銷毀所有涉侵權紅罐產品。
2015年6月16日,最高法公開開庭合並審理上訴人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糾紛兩案。
2015年6月23日,王老吉稱追加5家加多寶公司為***同被告。
2015年12月21日,廣藥集團將加多寶公司訴至大興法院,廣藥訴稱加多寶飲料包裝與王老吉相似,要求加多寶停止侵權,賠償損失3億元。
廣告語之爭
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
案件概述:2012年11月30日,廣藥集團以加多寶公司”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等廣告語涉及虛假宣傳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向廣州市中級法院提起訴訟,索賠千萬,同時向法院申請訴中禁令,要求被告停止使用次廣告語。2013年1月,廣州中院下達訴中禁令,裁定加多寶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廣告語。
判決結果:廣州中院做出壹審宣判,裁定加多寶”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等廣告語屬於虛假宣傳, 要對所有宣傳予以撤回,同時賠償廣藥集團壹千萬損失,公開道歉。
怕上火,喝王老吉
案件概述:2012年7月,加多寶就王老吉“怕上火就喝加多寶”廣告語涉嫌不正當競爭將其告上法庭。
判決結果:2013年12月,重慶市壹中院開庭審理此案,駁回了加多寶的訴訟請求
案件概述:2014年3月,王老吉訴加多寶”怕上火喝加多寶“廣告語涉嫌不正當競爭,在廣州中院開庭審理,王老吉向加多寶及其經銷商索賠500萬元。
判決結果:2015年12 月 3 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判定 " 怕上火 " 廣告語專屬王老吉品牌,加多寶須立即停止使用該廣告語,並賠償王老吉經濟損失 500 萬元。
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
案件概述:2013年8月,廣藥方面起訴加多寶及兩家零售商”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等廣告語涉嫌虛假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請求法院做出訴中禁令。
判決結果:2014年11月17日,廣州中院下達判決書,壹審判定加多寶“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怕上火更多人喝加多寶,配方正宗當然更多人喝”等三條廣告為虛假廣告,並判加多寶撤銷原廣告,向王老吉賠償500萬元,在多家媒體公開聲明。
2016年3月8日,廣東高院做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加多寶榮獲中國罐裝飲料市場“七連冠”
案件概述:2014年6月,王老吉以加多寶“涼茶連續7年榮獲中國飲料第壹罐”、“加多寶涼茶榮獲中國罐裝飲料市場七連冠”以及與此內容或表達相近似的廣告內容,侵占了王老吉涼茶的商品生育,構成虛假宣傳。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行為,公開道歉,並賠償損失2000萬及合理維權費用100萬元。
判決結果:2014年12月,北京三中院壹審判定“涼茶連續7年榮獲中國飲料第壹罐”、“加多寶涼茶榮獲中國罐裝飲料市場七連冠”等關高宣傳語構成虛假宣傳,判令加多寶公司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王老吉300萬元。隨後加多寶提出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受理。2015年7月23日北京高院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從前面的盤點我們不難看出,加多寶和王老吉相愛相殺好多年,過程中,王老吉幾乎可以說是獲得了壓倒性的勝利。而本次最高人民法院的終審宣判,首次判決雙方可以***同享有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在終審判決中指出,知識產權制度在於保障和激勵創新。勞動者以誠實勞動、誠信經營的方式創造和積累社會財富的行為,應當為法律所保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應當以維護有序規範、公平競爭、充滿活力的市場環境為己任,並為社會公眾提供明確的法律預期。知識產權糾紛常產生於復雜的歷史與現實背景之下,權益的分割和利益的平衡往往交織在壹起。對這類糾紛的處理,需要我們充分考量和尊重糾紛形成的歷史成因、使用現狀、消費者的認知等多種因素,以維護誠實信用並尊重客觀現實為基本原則,嚴格遵循法律的指引,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正是基於上述立場和基本原則,確認雙方在不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同享有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權益。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均曾為“王老吉”品牌商譽的積累,作出了積極的貢獻。在有效提升企業知名度的同時,也獲得了巨大的市場利益。但在“王老吉”商標許可使用關系終止後,雙方所涉知識產權糾紛不斷、涉訴金額巨大,引發了社會公眾的壹些關切與擔憂,還有可能損及企業的社會評價。對此,雙方應本著相互諒解、合理避讓的精神,善意履行判決,秉持企業應有的社會責任,珍視經營成果,尊重消費者信賴,以誠實、守信、規範的市場行為,為民族品牌做大做強,為消費者提供更加優質的產品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