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遊出租車管理規定
巡遊出租車管理規定,具體如下:
1、為更好地滿足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和互聯網融合發展,規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行為;
2、 保障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
出租汽車車輛經營權的經營協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出租汽車車輛經營權的數量、使用方式、期限等;
2、出租汽車經營服務標準;
3、出租汽車車輛經營權的變更、終止和延續等;
4、履約擔保;
5、違約責任;
6、爭議解決方式;
7、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事項。在協議有效期限內,確需變更協議內容的,協議雙方應當在***同協商的基礎上簽訂補充協議。
法律依據:《網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
從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經營服務,應當遵守本辦法。本辦法所稱網約車經營服務,是指以互聯網技術為依托構建服務平臺,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提供非巡遊的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