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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長屬於幾級科員

股長不屬於任何級別的科員。

股級幹部通常稱為股所級幹部,不是法定的幹部職級,位於副科級和科員之間。在縣級以下單位,由於局、委、辦等為科級單位,股級幹部通常負責內設科室或下屬單位。股級幹部的設置是為了滿足工作需要和基層幹部層級系統的民主集中制機制。股級單位或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不壹定是股級幹部,具體情況取決於幹部是否兼職、之前的級別和特殊情況。在縣(市、區)壹級,雖然存在股級科室和股級幹部,但在公務員法中沒有股級的級別和對應的工資標準。

股長的職責與權限:

1、負責部門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管理;

2、對部門內部的工作進度和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3、參與制定部門的工作計劃和目標,並組織實施;

4、處理部門內部及與其他部門之間的工作銜接問題;

5、對部門員工進行業務指導和職業發展規劃;

6、負責部門內部文件的審核和簽發;

7、參與部門預算的編制和控制;

8、處理部門內部人員的考核、獎懲和晉升事宜。

9、代表部門對外進行溝通和協調工作。

綜上所述,股級幹部作為非法定職級的行政層級,存在於副科級與科員之間,主要在縣級以下單位擔任內設科室或下屬單位的領導職務,其設置旨在適應基層工作需求和民主集中制的管理體系,盡管在實際運作中擔任股級單位或機構主要負責人的幹部可能因兼職、前職級或特殊情況而有所不同,但在公務員法中並未明確規定股級的級別和薪酬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九條

公務員職級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壹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壹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壹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壹級科員、二級科員。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級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