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研究依法對煤炭價格實行幹預措施,釋放了什麽信號?
近期煤炭價格快速上漲,連創歷史新高,大幅推高下遊行業生產成本,對電力供應和冬季供暖產生不利影響,社會各方面反映強烈。
為做好煤炭市場保供穩價工作,“對煤炭價格實施幹預措施”有法可依。《價格法》第三十條明確規定,當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部分價格采取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規定限價、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幹預措施。
座談會指出,煤炭是重要基礎能源,與國計民生密切相關,目前價格漲幅已完全脫離供求基本面,且臨近采暖季,價格仍呈現進壹步非理性上漲的趨勢。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充分運用《價格法》規定的壹切必要手段,研究對煤炭價格進行幹預的具體措施,促進煤炭價格回歸合理區間,促進煤炭市場回歸理性,確保能源安全穩定供應,確保人民群眾溫暖過冬。
此外,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密切關註煤炭市場動態和價格走勢,梳理、排查保供穩價工作存在的矛盾和問題,及時協調解決;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堅持“零容忍”,嚴厲打擊散播虛假信息、價格串通、哄擡價格、囤積居奇等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市場秩序。
座談會還要求,煤炭企業要切實提高站位,樹立大局意識,主動做好保供穩價工作;強化法律意識,依法合規經營,嚴格履行中長期交易合同;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促進上下遊行業協調發展,保障發電供熱和民生用煤需求,助力經濟平穩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