鉆孔樁施工技術規範建築工程介紹?
1鉆孔樁施工準備工作應符合下列規定:
1)鉆孔場地在旱地時,應清除雜物換除軟土平整壓實,場地位於陡坡時,也可用枕木型鋼等搭設工作平臺
2)在淺水中,宜用築島圍堰法施工,築島面積應按鉆孔方法設備大小等決定。
3)鉆孔場地在深水中或淤泥較厚時,可搭設工作平臺進行施工,平臺須堅固穩定,能承受施工作業時所有靜活荷載,同時應考慮施工設備能安全進退場。如水流平穩時,鉆機可設在船舶或浮箱上進行鉆孔作業,但須錨錠穩固保證樁位準確。
4)采用回轉法或沖擊法鉆孔時,需設置泥漿循環凈化系統,應在計劃施工場地或工作平臺時壹並考慮。
5)鉆孔前應設置堅固不漏水的孔口護筒。護筒內徑應大於鉆頭直徑,使用旋轉鉆機鉆孔應比鉆頭大約20cm,使用沖擊鉆機鉆孔應比鉆頭大約40cm。護筒頂面宜高出施工水位或地下水位2m,還應滿足孔內泥漿面的高度要求,在旱地或築島時還應高出施工地面0.5m。
護筒埋置深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岸灘上,黏性土應不小於1m,砂類土應不小於2m。當表層土松軟時,宜將護筒埋置到較堅硬密實的土層中至少0.5m。岸灘上埋設護筒,應在護筒四周回填黏土並分層夯實。可用錘擊加壓振動等方法下沈護筒。
(2)水中築島上,護筒宜埋入河床面以下1m;水中平臺上可按最高施工水位流速沖刷及地質條件等因素確定埋深,必要時打入不透水層。在水中平臺上下沈護筒,應有導向設備控制護筒位置。
(3)護筒頂面中心與設計樁位偏差不得大於5cm,傾斜度不得大於1%。
2在砂類土碎(卵)石土或黏土夾層中鉆孔,宜采用膨潤土泥漿護壁。在黏性土中鉆孔,當塑性指數大於15,浮碴能力滿足施工要求時,可利用孔內原土造漿護壁。沖擊鉆機鉆孔,可將黏土加工後投入孔中,利用鉆頭沖擊造漿。
泥漿性能指標,應按鉆孔方法和地質情況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泥漿比重:正循環旋轉鉆機,入孔泥漿比重為1.1~1.3;沖擊鉆機使用實心鉆頭鉆孔時,孔底泥漿比重不宜大於:砂黏土為1.3;大漂石卵石層為1.4;巖石為1.2。反循環旋轉鉆機入孔泥漿比重可為1.05~1.15。
黏度:壹般地層16~22s,松散易坍地層19~28s。
含砂率:新制泥漿不大於4%。
膠體率:不小於95%。
PH值:應大於6.5。
為提高泥漿粘度和膠體率,可在泥漿中摻入適量的碳酸鈉燒堿等,其摻量應經試驗決定。造漿後應試驗全部性能指標,鉆孔過程中應隨時檢驗泥漿比重和含砂率,並填寫泥漿試驗記錄表。
3鉆孔施工
1)鉆機安裝及鉆孔:
(1)安裝鉆機前,底架應墊平,保持穩定,不得產生位移和沈陷。鉆機頂端應用纜風繩對稱拉緊,鉆頭或鉆桿中心與護筒中心偏差不得大於5cm。
(2)無論采用哪種方法鉆孔,開孔的孔位必須準確,應使初成孔壁豎直圓順堅實。
(3)岸上樁鉆孔時,孔內泥漿面宜高於護筒底腳0.5m以上或地下水位以上1.5~2.0m,灘地樁施工時,必須高於孔外地面0.5m以上,水中樁施工時,孔內泥漿面標高在任何情況下均應高於最高潮位0.5m以上。在沖擊鉆進中取渣和停鉆後,應及時向孔內補水或泥漿,保持孔內水頭高度和泥漿比重及粘度。
(4)鉆孔時,起落鉆頭速度宜均勻,不得過猛或驟然變速,孔內出土不得堆積在鉆孔周圍。
(5)鉆孔作業應連續進行,因故停鉆時,有鉆桿的鉆機應將鉆頭提離孔底5m以上,其他鉆機應將鉆頭提出孔外,孔口應加護蓋。鉆孔過程中應經常檢查並記錄土層變化情況,並與地質剖面圖核對。鉆孔到達設計深度後,應對孔位孔徑孔深和孔形進行檢驗,並填寫鉆孔記錄表。孔位偏差不得大於10cm。
2)沖擊鉆孔
(1)在碎石類土巖層中宜用十字形鉆頭;在砂黏土砂和砂礫石層中宜用管形鉆頭。沖擊法鉆孔,鉆頭重量應考慮泥漿的吸附作用和鋼絲繩及吊具的重量,使總重不超過卷揚機的起重能力。
(2)開始鉆孔時應采用小沖程開孔,待鉆進深度超過鉆頭全高加正常沖程後方可進行正常沖擊鉆孔。鉆進過程中,應勤松繩和適量松繩,不得打空錘;勤抽碴,使鉆頭經常沖擊新鮮地層。每次松繩量應按地質情況鉆頭形式鉆頭重量決定。
(3)吊鉆頭的鋼絲繩必須選用同向撚制柔軟優質無死彎和無斷絲者,安全系數不應小於12。鋼絲繩與鉆頭間須設轉向裝置並連結牢固,鉆孔過程中應經常檢查其狀態及轉動是否正常靈活。主繩與鉆頭的鋼絲繩搭接時,兩根繩徑應相同,撚扭方向必須壹致。
(4)鉆孔工地應有備用鉆頭,檢查發現鉆孔鉆頭直徑磨耗超過15mm時應及時更換修補。更換新鉆頭前,應先檢孔到孔底,確認鉆孔正常時方可放入新鉆頭。
(5)為防止由於沖擊振動導致鄰孔孔壁坍塌或影響鄰孔已澆築混凝土強度,應待鄰孔混凝土抗壓強度達到2.5MPa後方可開鉆。
3)旋轉鉆孔:
(1)正反循環旋轉鉆機適用於黏性土砂類土碎石類土,可按地質條件鉆孔直徑及深度選擇鉆機及鉆頭。旋轉鉆機的起重滑輪和固定鉆桿的卡機,應在同壹垂直線上,保持鉆孔垂直。
(2)開鉆前應在護筒內存進適量泥漿,開鉆時宜低檔慢速鉆進,鉆至護筒下1m後再以正常速度鉆進。鉆進速度應與泥漿排量相適應。在易坍孔的砂土軟土等土層鉆孔時,宜采用低速輕壓鉆進,同時應提高孔內水頭和加大泥漿比重。
(3)使用反循環鉆機鉆孔,應將鉆頭提離孔底約20cm,待泥漿循環暢通方可開始鉆進。鉆進過程中,應保持護筒內應有的水頭,對不同土層采用不同的鉆速鉆壓泥漿比重和泥漿量。
4)旋挖鉆機鉆孔:
(1)旋挖鉆機適用於各種土質地層砂性土砂卵礫石層和中等硬度以下基巖的施工。施工前應根據不同的地質情況選用不同類型的鉆頭。
(2)鉆孔時,孔口護筒應高出地面20~30cm,並及時向孔內補充漿液,以保持足夠的泥漿壓力。套管跟隨鉆進時,套管底口應與鉆頭旋挖深度相適應,確保不超挖。
(3)鉆孔作業過程中,應觀察主機所在地面和支腿支承處地面變化情況,發現下沈現象應及時停機處理。因故停機時間較長時,應將套管口保險鉤掛牢。
6)鉆孔異常處理:
(1)鉆孔中發生坍孔後,應查明原因和位置,進行分析處理。坍孔不嚴重時,可采用加大泥漿比重加高水頭埋深護筒等措施後繼續鉆進;坍孔嚴重時,回填重新鉆孔。沖擊法鉆孔時,可投黏土塊夾小片石,用低錘沖擊將黏土塊和小片石擠入孔壁制止坍孔。
(2)鉆孔中發生彎孔和縮孔時,壹般可將旋轉鉆機的鉆頭,提起到偏斜處進行反復掃孔,直到鉆孔正直。如發生嚴重彎孔梅花孔探頭石時,應采用小片石或卵石與黏土混合物回填到偏斜處,待填料沈實後再重新鉆孔糾偏。
(3)發生卡鉆時,不宜強提。應查明原因和鉆頭位置,采取晃動大繩以及其他措施,使鉆頭松動後再提起。
(4)發生掉鉆時,應查明情況盡快處理。
(5)發生卡鉆掉鉆時,嚴禁人員進入沒有護筒或其他防護設施的鉆孔內。必須進入有防護設施的鉆孔時,應確認鉆孔內無有害氣體和備齊防毒防溺防埋等保證安全措施後,方可進入,並應有專人負責現場指揮。
4清孔及安裝鋼筋籠應符合下列規定:
1)鉆孔至設計高程,經對孔徑孔深孔位垂直度進行檢查確認鉆孔合格後,應即進行清孔。澆築水下混凝土前允許沈渣厚度應滿足設計要求,設計無要求時:柱樁不大於5cm;摩擦樁不大於20cm。清孔可選用以下方法:
(1)抽渣法適用於沖擊或沖抓法鉆孔。
(2)吸泥法適用於土質密實不易坍塌的沖擊鉆孔。
(3)換漿法適用於正反循環旋轉鉆孔。
2)不論采用何種方法清孔,在抽渣或吸泥時都應及時向孔內加註清水或新鮮泥漿,保持孔內水位。
3)清孔應達到以下標準:孔內排出或抽出的泥漿手摸無2~3mm顆粒,泥漿比重不大於1.1,含砂率小於2%,粘度17~20s;澆築水下混凝土前孔底沈渣厚度,柱樁不大於5cm,摩擦樁不大於20cm。嚴禁采用加深鉆孔深度方法代替清孔。
4)清孔達標後應抓緊安裝鋼筋籠和澆築水下混凝土。鋼筋籠的材料加工接頭和安裝,應符合鐵道部現行混凝土與砌體相關施工標準的有關規定。鋼筋籠吊裝入孔後不影響清孔時,應在清孔前進行吊放。吊裝時,應嚴防孔壁坍塌。鋼筋籠入孔後應準確牢固定位,平面位置偏差不大於10cm,底面高程偏差不大於±10cm。在鋼筋籠上端應均勻設置吊環,鋼筋籠外側應對稱設置控制鋼筋保護層厚度用的墊塊。柱樁在澆築水下混凝土前,應用射水或射風沖射鉆孔孔底3~5分鐘,將孔底沈澱物翻動上浮,射水或射風壓力應比孔底壓力大0.05MPa。
5水下混凝土導管應符合下列規定:
1)鋼導管內壁應光滑圓順,內徑壹致,接口嚴密。導管直徑應與樁徑及混凝土澆築速度相適應,可為20~30cm。導管管節長度,中間節宜為2m等長,底節可為4m,漏鬥下宜用1m長導管。
2)導管使用前應進行試拼和試壓,按自下而上順序編號和標示尺度。導管組裝後軸線偏差,不宜超過鉆孔深的0.5%並不宜大於10cm,連接時連接螺栓的螺帽宜在上;試壓壓力宜為孔底靜水壓力的1.5倍。
3)導管長度應按孔深和工作平臺高度決定。漏鬥底距鉆孔上口,應大於壹節中間導管長度。導管接頭法蘭盤宜加錐形活套,底節導管下端不得有法蘭盤。有條件時可采用螺旋絲扣型接頭,但必須有防松裝置。
4)導管應位於鉆孔中央,在澆築混凝土前,應進行升降試驗。導管吊裝升降設備能力,應與全部導管充滿混凝土後的總重量和摩阻力相適應,並應有壹定的安全儲備。
6水下混凝土澆築,除應符合鐵道部現行混凝土與砌體相關施工標準的有關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混凝土的初存量應滿足首批混凝土入孔後,導管埋入混凝土的深度不得小於1m並不宜大於3m;當樁身較長時,導管埋入混凝土中的深度可適當加大。漏鬥底口處必須設置嚴密可靠的隔水裝置,該裝置必須有良好的隔水性能並能順利排出。
2)水下混凝土應連續澆築,中途不得停頓。並應盡量縮短拆除導管的間斷時間,每根樁的澆築時間不應太長,宜在8小時內澆築完成。混凝土澆築完畢,位於地面以下及樁頂以下的孔口護筒應在混凝土初凝前拔出。
3)在澆築混凝土過程中,應測量孔內混凝土頂面位置2.5m鉆孔樁應在圓周上對稱地測量兩處,拆除導管時應以低混凝土面處的埋深來控制,保持導管埋深在1~3m範圍。當混凝土澆築面接近設計高程時,應用取樣盒等容器直接取樣確定混凝土的頂面位置,保證混凝土頂面澆築到樁頂設計高程以上1.0m左右。
4)在澆築水下混凝土前,應填寫檢查鉆孔樁樁孔和鋼筋籠情況的“工程檢查證”,在澆築水下混凝土過程中,應填寫“水下混凝土澆築記錄”。
5)水下混凝土澆築過程中,發生導管漏水或拔出混凝土面機械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斷樁事故,應予重鉆或與有關單位研究補救措施。
7樁的質量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所有鉆孔樁樁身混凝土質量均應進行低應變動測法檢測。
2)地質條件較差樁長超過50m的樁應按設計有要求進行超聲波檢測。
3)每根樁作混凝土檢查試件不少於壹組。
4)對質量有問題的樁,應鉆取樁身混凝土鑒定檢驗。
5)對大橋和特大橋或結構需要控制的柱樁的樁底沈渣厚度,按柱樁總數3%~5%鉆孔取樣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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