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用農產品的範圍
食品安全法沒有明確規定,不過第二條第六項規定“供食用的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遵守《中華人民***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
也就是看看《中華人民***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二條第壹款:本法所稱農產品,是指來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它產品。
擴展資料:
食用農產品範圍包括:
(壹)植物類
植物類包括人工種植和天然生長的各種植物的初級產品及其初加工品。範圍包括:
1、糧食
糧食是指供食用的谷類、豆類、薯類的統稱。範圍包括
(1)小麥、稻谷、玉米、高粱、谷子、雜糧(如:大麥、燕麥等)及其他糧食作物。
(2)對上述糧食進行淘洗、碾磨、脫殼、分級包裝、裝缸發制等加工處理,制成的成品糧及其初制品,如大米、小米、面粉、玉米粉、豆面粉、米粉、蕎麥面粉、小米面粉、蓧麥面粉、薯粉、玉米片、玉米米、燕麥片、甘薯片、黃豆芽、綠豆芽等。
(3)切面、餃子皮、餛飩皮、面皮、米粉等糧食復制品。
以糧食為原料加工的速凍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種熟食品,不屬於食用農產品範圍。
2、園藝植物
(1)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總稱。範圍包括:
①各種蔬菜(含山野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②對各類蔬菜經晾曬、冷藏、冷凍、包裝、脫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
③將植物的根、莖、葉、花、果、種子和食用菌通過幹制加工處理後,制成的各類幹菜,如黃花菜、玉蘭片、蘿蔔幹、冬菜、梅幹菜,木耳、香菇、平菇等。
④腌菜、鹹菜、醬菜和鹽漬菜等也屬於食用農產品範圍。各種蔬菜罐頭(罐頭是指以金屬罐、玻璃瓶,經排氣密封的各種食品。下同)及碾磨後的園藝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屬於食用農產品範圍。
(2)水果及堅果
①新鮮水果。
②通過對新鮮水果(含各類山野果)清洗、脫殼、分類、包裝、儲藏保鮮、幹燥、炒制等加工處理,制成的各類水果、果幹(如荔枝幹、桂圓幹、葡萄幹等)、果仁、堅果等。
③經冷凍、冷藏等工序加工的水果。各種水果罐頭,果脯,蜜餞,炒制的果仁、堅果,不屬於食用農產品範圍。
(3)花卉及觀賞植物,通過對花卉及觀賞植物進行保鮮、儲蓄、分級包裝等加工處理,制成的各類用於食用的鮮、幹花,曬制的藥材等。
3、茶葉,是指從茶樹上采摘下來的鮮葉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經吹幹、揉拌、發酵、烘幹等工序初制的茶。範圍包括各種毛茶(如紅毛茶、綠毛茶、烏龍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精制茶、邊銷茶及摻兌各種藥物的茶和茶飲料,不屬於食用農產品範圍。 .
4、油料植物
(1)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種植物的根、莖、葉、果實、花或者胚芽組織等初級產品,如菜籽(包括芥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芝麻籽、胡麻籽、茶籽、桐籽、橄欖仁、棕櫚仁、棉籽等)。
(2)通過對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芝麻、胡麻籽、茶籽、桐籽、棉籽及糧食的副產品等,進行清理、熱炒、磨坯、榨油(攪油、墩油)等加工處理,制成的植物油(毛油)和餅粕等副產品,具體包括菜籽油、花生油、小磨香油、豆油、棉籽油、葵花油、米糠油以及油料餅粕、豆餅等。
(3)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精煉植物油不屬於食用農產品範圍。
5、藥用植物
(1)藥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藥原藥的各種植物的根、莖、皮、葉、花、果實等。
(2)通過對各種藥用植物的根、莖、皮、葉、花、果實等進行挑選、整理、捆紮、清洗、晾曬、切碎、蒸煮、密炒等處理過程,制成的片、絲、塊、段等中藥材。
(3)利用上述藥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絲、塊、段等中藥飲片。中成藥不屬於食用農產品範圍。
(二)畜牧類,畜牧類產品是指人工飼養、繁殖取得和捕獲的各種畜禽及初加工品。範圍包括:
1、肉類產品
(1)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包括各類牲畜、家禽和人工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以及其他經濟動物), 如牛、馬、豬、羊、雞、鴨等。
(2)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的肉產品。通過對畜禽類動物宰殺、去頭、去蹄、去皮、去內臟、分割、切塊或切片、冷藏或冷凍等加工處理,制成的分割肉、保鮮肉、冷藏肉、冷凍肉、冷卻肉、鹽漬肉,絞肉、肉塊、肉片、內丁等。
(3)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的內臟、頭、尾、蹄等組織。
(4)各種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的肉類生制品,如臘肉、腌肉、熏肉等。各種肉類罐頭、肉類熟制品,不屬於食用農產品範圍。
2、蛋類產品
(1)蛋類產品。是指各種禽類動物和爬行類動物的卵,包括鮮蛋、冷藏蛋。
(2)蛋類初加工品。通過對鮮蛋進行清洗、幹燥、分級、包裝、冷藏等加工處理,制成的各種分級、包裝的鮮蛋、冷藏蛋等。
(3)經加工的鹹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各種蛋類的罐頭不屬於食用農產品範圍。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