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冰冰偷稅和娛樂圈洗錢的事會如何收場?
偷逃稅的明星大腕,數量會很龐大!
關於範冰冰被罰8.9億元消息已經刷爆朋友圈。
根據新華社報道,範冰冰在電影《大轟炸》劇組拍攝過程中實際取得片酬3000萬元人民幣,其中1000萬元已經申報納稅,其余2000萬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合計730萬元。此外,還查出範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
江蘇省稅務局近日對範冰冰將及其擔任法人代表的企業等將追繳***近8.9億罰款。
其實事件緣起於在今年5月28日、29日,崔永元先後曬出幾張演藝合同照片,合同中顯示有範冰冰的名字,曝光合同約定片酬為稅後1000萬元。
後崔永元再度曝範冰冰采用"大小"合同",另行約定片酬為5000萬元,兩合同***拿走片酬6000萬元,而實際上範冰冰只在片場演出4天。
而針對崔永元的爆料,範冰冰工作室回應稱,範冰冰及其工作室從未通過"陰陽合同"方式簽約,並稱崔永元公開發布泄密合同並公然侮辱範冰冰的行為,既破壞了商業原則,又涉嫌侵犯合法權益,並稱相關網絡用戶及媒體未經核實散布謠言的行為已經構成誹謗。
針對當時崔永元在微博上曝光疑似範冰冰"陰陽合同"事件,《人民日報》當時也發表文章稱,針對近日網上反映有關影視從業人員簽訂"陰陽合同"中的涉稅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高度重視,已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如發現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
而崔永元壹曬出範冰冰陰陽合同之後,有媒體拍到範冰冰當時還在為"愛裏的心"項目做公益。
當前範冰冰工作室也發布了致歉信。致歉信中表示,對稅務機關調查後,依法作出的壹系列處罰決定,完全接受。將按照稅務部門的最終處罰決定,籌措資金、補繳稅款、繳納罰款。
如今調查結果出爐,範冰冰及其工作室當初指責崔永元造謠與侮辱範冰冰的言論已經不成立了。可以說,對範冰冰以及工作室是壹次實錘性的打臉。有吃瓜群眾說,道歉不是因為知道錯了,而是因為被查出來了。
而根據《刑法》規定,範冰冰屬於初犯,對於該繳納的偷稅漏稅的款項進行補繳就能夠避免刑事處罰。不過據新華社報道,範冰冰的經紀人因為在稅務機關調查期間為了隱匿證據,故意銷毀公司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已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
明星收入高,為何還要避稅?
明星逃稅之所以能引發公眾的關註與憤慨,是在於逃稅事關收入分配調節和社會公平,是失信的表現。
對於普通人來說,每個月收入幾千上萬都要繳個稅,而明星年入千萬、上億,比很多企業營業收入還要高,明星逃稅讓公眾在感情上很難接受。
但由於明星收入來源廣、許多收入隱性,而影視制作、宣傳推廣的成本也很難核算,相對於民營企業來說,有其特殊性,客觀上也有利於其偷逃稅款。此外,各國在稅收征管和法律法規上存在諸多漏洞,為明星逃稅提供了可乘之機。
而明星收入高,相對來說要繳納的稅款高,近年來,流量小生都是幾千萬上億的天價片酬,早在今年8月,華誼就帶頭400余公司抵制天價片酬。
8月11日,愛奇藝、優酷、騰訊視頻三家視頻網站聯合六大制片公司發布聯合聲明,***同抵制藝人"天價"片酬現象,***同抵制偷逃稅、"陰陽合同"等違法行為。並在聲明中指出,藝人單集片酬(含稅)最高不得超過100萬元人民幣,總片酬(含稅)不得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
而天價片酬的背後,流量明星們要繳納的稅款自然也多,而明星參演影視劇、綜藝節目、商業演出等取得的收入為勞務報酬,與普通職工取得的勞動報酬不同。
而勞務報酬的應納稅所得額為:單次勞務報酬不足4000元,收入減去800元;單次勞務報酬超過4000元,收入扣除20%之後的金額。
早前有業內人士算了壹筆賬,假如壹明星參演電視劇獲得酬勞為1000萬元,扣除20%之後是800萬元,這些錢要繳稅。800萬顯然超過5萬元了,對應稅率為40%。
另外根據速算扣除數,最後還要減掉7000元,最終計算得出的個稅為8000000×40%-7000=3193000元,也就是將近320萬元。
這意味著千萬片酬要交300萬稅,如果按照當前當紅流量明星拿幾千萬上億片酬來估算,要繳納的稅費也將高達到千萬之數。這麽多錢繳納出去,小鮮肉們都很肉疼。
因此小鮮肉們都想要拿稅後片酬,把稅費成本攤給制片方。因此前段時間就引發了制片公司對高片酬的集體抵制與抗議。
因為對於明星來說,如果不能拿稅後收入,從商業角度,收益與風險是成正比的,避稅收益越高願意承擔的風險越大。
但天價片酬的興起,其實這更多還是拜社交媒體所賜,在微博等社交媒體火爆前後,許多明星有了壹個經營自己粉絲與影響力的平臺,隨著明星微博粉絲水漲船高,間接的推動了明星的身價與受寵程度。
明星工作室,助推明星個人IP的打造,也是避稅利器
於是,許多藝人從大經紀公司解約,成立自己的工作室,範冰冰應該是明星成立個人工作室最早的那批。
而當明星成立明星工作室之後,其話語權與商業模式已經不同於經紀公司的運作模式,在經紀公司,明星是需要依附於公司,經紀公司擁有最大的話語權。
其中的明星個體要在公司體系內與其他明星爭奪資源,也沒有自身的議價權,受制於合同,即便人氣再高,收益往往不能最大化體現個人品牌價值。
而明星工作室則完全是圍繞明星個人IP來運轉,明星自己可以吃下絕大部分的片酬,也擁有更多的談判主導權。
範冰冰也是在成立個人工作室之後,其商業代言、演藝合約壹路飛漲,迎來高光時刻,成為經營商業的明星標桿。
數據顯示,過去五年,範冰冰蟬聯福布斯中國名人榜第壹名,2017年,範冰冰的收入達到2.4億元。
明星工作室不僅僅可以全力打造個人品牌,也能成為很好的避稅利器。
之前有制片人指出,對於整個行業來說,崔永元在微博曬出的陰陽合同,只是冰山壹角,明星通過各種途徑避稅,絕非個例。為了逃避稅收,明星會在"納稅"二字上做足文章,在此過程中,包括明星個人工作室、 明星成立(或參股)的壹系列公司,稅費優惠的異地註冊等手段都成了明星避稅的利器。
再次是虛增成本的玩法。比如說明星變身員工,身兼"制作人""顧問"、入股公司擔任企業高管等各種頭銜增加工資等。
資料顯示,在2016年這壹年,就有39位明星擔任企業高管。此前也有消息顯示,範冰冰名下有多家公司,另外入股了7家公司,任9家公司高管。
另外對於明星們來說,還有壹種比較隱性的就是股權杠桿之類的做法,也是娛樂圈內所知悉的。
所以我們看到,娛樂圈行業明星個體的收入與行業存在著它的特殊性,也在多年來的運作中產生了許多心照不宣的行業避稅玩法,這使得高收入的明星摸索出了多種手段來避稅。
正如有網友說到,滋生無數個範冰冰們的土壤才最需要反思。
只能說,崔永元僅僅只是撕開了了娛樂圈中的冰山壹角,過去那些曾被曝出逃稅的明星有毛阿敏、劉曉慶、大小S、林誌玲等,但當下潛伏在冰山下的明星偷漏稅現象又會有多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