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秦皇島市村幹部十起違紀人員有哪些
壹、張福全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非法占用土地、工作失職案。張福全在擔任盧龍鎮三街村黨支部書記兼村主任期間,存在坐收坐支、揮霍浪費、擅自占用土地、涉嫌非法轉讓集體土地等問題。經盧龍縣紀委常委會研究,給予張福全開除黨籍處分。
二、王敬援涉嫌貪汙案。王敬援在擔任盧龍鎮小王莊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在配合縣政府征地過程中,通過虛報附著物手段,套取征地補償款。經盧龍縣紀委常委會研究,給予王敬援開除黨籍處分,並以涉嫌貪汙移送縣檢察院處理。
三、楊勝、肖振山套取救災款、揮霍浪費、變通票據案。楊勝、肖振山在分別擔任潘莊鎮小楊莊村書記、村主任期間,通過變通票據,套取國家危房改造經費和救災款等手段,套取資金,用於支付招待費等不合理開支。經盧龍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給予楊勝開除黨籍處分,給予肖振山留黨察看壹年處分。
四、肖誌剛聚眾上訪、徐亮工作失職案。2015 年10月,肖誌剛作為盧龍鎮政府安全生產辦副主任,組織、煽動、串聯單位職工集體進京上訪,反映鄉鎮幹部工作補貼問題,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盧龍縣公安 局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肖誌剛行政拘留十日處罰。經盧龍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給予肖誌剛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盧龍鎮副鎮長徐亮作為肖誌 剛的主管領導,履職不到位,監管不力。經盧龍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給予徐亮黨內警告處分。
五、胡純友私設小金庫案。2011年12月至2014年12月,胡純友在任縣安監局局長期間,授意私設“小金庫”,通過局領導班子成員向企業拉贊助,在單位財務賬中虛列“安全生產獎金”方式套取現金。經盧龍縣委常委會研究,給予胡純友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按照有關程序免去現任縣殘聯理事長職務。
六、張曉達交通肇事案。2014 年5月10日,縣委農工委原常務副書記張曉達在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與過路人孫敬先相撞並致倒地,隨後駕車逃逸。2015年6月2日,經 盧龍縣法院判決張曉達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經盧龍縣委常委會研究,給予張曉達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七、夏立江玩忽職守案。2009 年12月,夏立江作為縣商務局市場股股長在負責家電下鄉銷售網點的備案和日常監管工作時,明知金文家電商場不符合家電下鄉要求,還對其備案,使其成為家電 下鄉銷售網點,騙取國家家電下鄉補貼資金,被撫寧縣人民法院判決犯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經盧龍縣委常委會研究,給予夏立江留黨察看壹年處分。經盧龍 縣監察局局長辦公會研究,給予其行政降級處分。
八、竇誌國違規參與經商、違反工作紀律案。2012 年初,竇誌國在任縣發改局副局長、主任科員、黨委委員時,在德利鐵選廠幫忙升級鐵選場設備和查看財務賬目,屬於違規參與經商,同時,還存在無故不請假不上 班等嚴重違反工作紀律問題。經盧龍縣委常委會研究,給予竇誌國留黨察看壹年處分。經盧龍縣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報縣長辦公會批準,給予其行政降級處 分。
九、胡連冠、高峰工作失職案。交 通運輸局公路管理站副站長胡連冠在工作時間用電腦玩遊戲,被市紀委暗訪組發現並被錄像,給本單位和全縣造成了不良影響。經盧龍縣紀委常委會研究,給予胡連 冠黨內警告處分。按照“壹崗雙責”要求,高峰作為交通運輸局主管公路管理站的副局長,對分管人員管理不夠嚴格、對上級要求落實不到位,應負領導責任。經盧 龍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給予高峰黨內警告處分。
十、趙越工作日中午飲酒案。趙越作為陳官屯鄉黨委書記,在工作日中午飲酒,違反了市紀委、監察局《關於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嚴肅有關紀律的通知》要求。經盧龍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給予趙越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