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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不配合怎樣更換法人

當公司需要變更法人時,如果原法人不配合,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盡可能通過協商解決問題。情緒化、通情達理地與原法人進行溝通,避免給公司造成損失。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考慮采取強制變更措施,即罷免現有法人,並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會選舉任命新的法定代表人。在強制變更過程中,需要有3個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批準。

在申請變更法人時,需要寫壹份申請書。申請書應包括合同雙方當事人的信息、變更的內容、申請變更的意思表示以及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等內容。如果法定代表人本人無法親自辦理,需提供公司出據的委托書委托專人辦理,還需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

在變更法人時,壹般需要法人到場。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辦理,需提供公司出據的委托書委托專人辦理,還需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有委托書可以不用法人代表到達現場辦理。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時,需要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以下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如果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公司法人變更需要股東同意嗎

不需要所有股東全部到場簽字認可,只要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召開會議做出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決議,就可以向工商部門申請變更法定代表人。企業法人改變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範圍、經營方式、註冊資金、經營期限,以及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企業法人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準後三十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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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三十八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壹)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壹)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壹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