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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關於三重壹大的具體內容

重大決策包括:

 1、本地區(本部門)經濟、社會、事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的制訂、調整,年度工作部署、實施和總結;

 2、本地區(本部門)重大改革方案、制度和措施的出臺、修改和廢除;

 3、本地區(本部門)年度綜合財務收支預算計劃的制訂、調整及執行;

 4、涉及內部機構設置(調整)、人員編制(配備)方案及招聘計劃的確定

 5、涉及黨員、幹部和職工的獎懲,收入分配、福利待遇等;

6、國有(集體)資產的運作、處置;

 7、重大人身傷亡、責任事故、突發事件的處理;8、其他應由黨政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的重大決定。

 重要幹部任免包括:

 1、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任免幹部的推薦確定、組織考察、討論決定;

 2、向上級和外單位推薦後備幹部人選;

 3、本地區(本部門)幹部交流輪崗;

 4、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代會代表候選人預備人選的推薦;

 5、其他應由黨政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的幹部任免事項。

 重大項目安排:

 1、基本建設項目;

 2、公***設施建設項目;

 3、綠化工程項目;

 4、裝潢、修繕項目;

 5、大宗物資采購項目;

 6、涉及征地、動遷項目;

 7、合作和對外投資項目;

 8、大型集體活動安排;

 9、其他應由黨政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的重大項目安排。

 大額資金的使用包括:

 1、未納入預算的資金使用;

 2、預算內未列出具體項目的機動資金的使用;

 3、涉及養老安置、征地動遷補償資金的運作和使用;

 4、涉及其他專項資金的運作和使用;

 5、國有(集體)企業資金的調動和使用;

 6、其他應由黨政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的資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