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法律問題 求教
故意殺人罪。大學刑法課和司法考試知識點講解經典基本案例。
刑法學上,這種情形叫打擊錯誤,或打擊偏差,是指實質受害的對象與最初設想的對象不同。
故意殺人罪中的人,是壹個抽象的概念,是指具有生命的該種生物,而非某壹個特定的獨壹無二的人。因而,只要主觀上存在殺人的意思,客觀上實施了殺人的行為就可以定性為故意殺人罪;即便最終死亡的人與最初設想的不同,也不影響故意殺人罪既遂的構成。
而過失致人死亡罪要求行為人主觀上不存在剝奪他人生命權的意思。本例中,甲實施行為之時,主觀上是存在剝奪他人生命權的意思的,所以肯定無法構成此罪。
實踐操作中或許因為證據不足或其他原因可能導致罪名變化,但是從法理上上述講解完全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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