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規劃主要內容時間
法律分析:2021年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的決議。編制和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重要方式。五年規劃編制涉及經濟和社會發展方方面面,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要開門問策、集思廣益,把加強頂層設計和堅持問計於民統壹起來,鼓勵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以各種方式為“十四五”規劃建言獻策,切實把社會期盼、群眾智慧、專家意見、基層經驗充分吸收到“十四五”規劃編制中來,齊心協力把“十四五”規劃編制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四條 城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五條 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壹級人民政府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壹級人民政府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