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證是什麽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2002年9月1日之前稱《獨生子女證》(有地區稱《獨生子女光榮證》),是自願終身只生育壹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作為壹種榮譽。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具體的含義:
1、獨生子女證制度是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的壹項重要制度,是國家對承諾終身只生育壹個子女的夫妻書面認可文件(類似於《結婚證》),夫妻生育壹個子女後,向國家承諾不再生育子女,國家發給妳壹個證書,證明妳向國家作出過承諾,國家出臺相應的獨生子女獎勵政策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就作為壹個享受該政策的壹個重要憑據。
2、該制度以《中華人民***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頒布實施將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了《中華人民***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壹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3、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各省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具體規定存在差異。主要差異表現在《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格式全國沒有統壹,申請表格,辦理機關或有不同,具體申請條件也不盡相同。獎勵項目、標準也各不相同。已知的辦理時的壹次性獎勵費和獨生子女保健費項目名稱全國基本統壹。
4、2019年3月15日起,河北省停止新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下稱《光榮證》)。夫妻雙方或壹方戶籍在河北省行政區域內,2016年1月1日(不含)前依法領取了《光榮證》,但因保管不善造成《光榮證》損毀、丟失的,可以申請補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對上述人群的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