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0首都機場爆炸案的介紹
2013年7月20日,冀中星攜帶自制爆炸裝置,自山東省鄄城縣居住地乘長途汽車獨自來北京,當晚18時許至北京首都國際機場三號航站樓,在遇到警察現場執法時引爆自制爆炸裝置,造成其本人重傷、壹名警察輕微傷。爆炸現場秩序混亂,國際旅客到達出口通道緊急關閉。冀中星被警方當場控制。2013年10月15日上午9時,“首都機場7·20爆炸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壹審宣判。法院認定被告人冀中星在公***場所實施爆炸,其行為構成爆炸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宣判後,被告人冀某某當庭未表示是否上訴,稱需要回去考慮壹下。12013年11月29日,據北京法院網官方微博“京法網事”消息,首都機場爆炸案二審維持原判,冀中星被判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