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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用地屬於什麽土地性質

集體用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這種土地所有制形式是農村集體所有,通常是指鄉(鎮)、村、村民小組等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對土地的所有權。這種土地包括耕地、林地等,農民對集體土地依法享有使用權和收益權。但個人不能私自買賣或租用農耕地,任何征地行為都需要政府來收並轉換土地性質,通常是由國土部門進行登記。

集體土地使用證辦理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請登記的書面報告

2、土地登記申請書(國土局提供,當面填寫)

3、權利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提供書面委托書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

4、農村村民建房用地許可證原件、建房證辦證檔案和戶口資料

5、當地公安部門提供的戶籍證明。

6、宗地圖、地籍調查表(國土局測繪隊)。

集體土地包括以下土地:

1.土改時已分配給農民所有的原鐵路用地和新建鐵路兩側未經征用的土地。

2.公路兩側保護用地和公路其他用地凡未經征用的土地。

3.國有電力通訊桿塔占用的土地(未辦理征用手續的)。

4.河道堤防內的土地和堤防外的護堤地(國家未征用的)。

5.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範圍內未經征用的土地。

6.鄉(鎮)或村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修建並管理的道路、水利設施用地。

7.鄉(鎮)或村辦企事業單位使用的土地。

8.鄉(鎮)企業使用本鄉(鎮)、村集體所有的土地。

9.鄉(鎮)、村公***設施、公益事業使用的。

綜上所述,集體用地即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是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土地,其所有權歸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對集體土地依法享有使用權和收益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六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