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教取消了什麽代替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勞動教養制度正式廢止;同時,對正在被執行勞動教養的人員,解除勞動教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監獄法》第十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應當將執行通知書、判決書送達羈押該罪犯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書、判決書之日起壹個月內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
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