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他人代辦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有關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為規範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根據《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提取規定》),現對委托他人代辦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壹、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由職工本人辦理。
二、職工本人不能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的,可以按照下列要求委托他人代辦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
(壹)職工委托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受托人除按照《提取規定》提交相應材料外,應當另行提交結婚證。
(二)職工委托其他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受托人除按照《提取規定》提交相應材料外,應當另行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托書。
(三)受托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時,應當提交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並在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按要求正確輸入住房公積金賬戶密碼。
(四)按照上述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應當提交原件、復印件。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二〇壹壹年七月二十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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