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設計中,壹個能容納500人的多功能會議室要至少多少平米以上
可以按《辦公建築設計規範》JGJ67-2006第4.3.2條第2款、第3款的要求,“ 4.3.2.2 中、小會議室可分散布置;小會議室使用面積宜為30㎡左右,中會議室使用面積宜為60㎡左右;中小會議室每人使用面積:有會議桌的不應小於1.80㎡,無會議桌的不應小於0.80㎡。
4.3.2.3 大會議室應根據使用人數和桌椅設置情況確定使用面積,平面長寬比不宜大於1:2,宜有擴聲、放映、多媒體、投影、燈光控制等設施,並應有隔聲、吸聲和外窗遮光措施;會議廳所在層數、面積和安全出口的設置等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防火規範的要求。”
綜合考慮,壹般可以按每人使用面積2m2,如要求較高則也可放寬到每人使用面積2.5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