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間測速120我跑了140怎麽處理
區間測速超速處理如下:
1、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十以內,暫不處罰;
2、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百分之五十的,罰款記6分;
3、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百分之七十的,罰款記12分,可以並處吊銷駕駛證;
4、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七十的,罰款記12分,可以並處吊銷駕駛證。
高速公路超速的扣分和罰款處罰,因車型和超速比例不同而不同,具體分析如下:
1、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的,扣12分,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2、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到20%,扣6分,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3、駕駛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扣12分,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4、駕駛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扣6分,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綜上所述,區間測速是檢測車輛的平均車速,如果平均弊喊車速沒有達到超速的車速,不屬於違法行為。如果平均車速達到了10%以上的,那麽租寬野就會有相應的處罰,不同超速範圍處罰不壹樣。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壹,壹次記12分:
(壹)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造成致人輕傷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三)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四)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七)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
第九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壹,壹次記9分:
(壹)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百的;
(二)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的;
(四)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汙損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五)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六)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七)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第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壹,壹次記6分:
(壹)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百的;
(二)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誌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誌的;
(七)駕駛機動車運輸危險化學品,未經批準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的;
(八)駕駛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
(九)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或者扣留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十)造成致人輕微傷或者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十壹)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