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先生壹個月的工資是多少?
魯迅每月有300到500元銀元的收入,就相當於現在的1.8萬元到3.5萬元收入了。在後期,就更多。有時年收入達到15000元銀元,就相當於現在的近100萬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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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魯迅從1912年到1936年的25年中的實際收入狀況,其總體水平是逐漸提高的,但中間起伏極大,總平均在每月423元左右,在北京的14年,平均為250元左右。1926、1927年兩年在廈門、廣州平均為300到350元左右。只是到上海以後,尤其是把北新書局克扣他的版稅收回後,收入水平才急劇上升到每月700元左右。如果這筆錢沒有追回,那麽月平均收入也就在四五百元。
2、魯迅每月幾百元的收入,是“收入水平”而不是“生活水平”,“生活水平”是要看家庭人口狀況才能確定的。魯迅各個時期的收入狀況既不同,其贍養的對象及人數也不同。
3、1996年11月的《魯迅研究月刊》上,有位“梁”先生從《傳記文學》上摘來壹段記載,說是“魯迅稿酬千字三十元”,令人覺得新鮮而驚訝,先錄在這裏:
據陳彬龢對人說:當年申報副刊的自由談,自經過那次全面革新以後,對於青年讀者灌註了不少的新知識。同時,對於文化人確能做到以禮相待的地步。例如每月稿費毋須作者到館領取,館方特派遣專人,登門奉送,而且不取收據,以示對作家的尊重。新作家的作品,其未經采用者,例必予以退還,並且說明退稿原因。而文稿致酬,至少每千字為十元。唯獨魯迅壹人的作品,則不論用與不用,壹概稿費照付。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