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高縣15官員被處分是怎麽回事?
3月2日晚間,江西省紀委通報稱,包括兩名副縣長在內的15名官員被處分,並責成宜豐、上高縣委縣政府和宜春市環保局向宜春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此前報道,2016年12月16日,江西上高縣多位居民向媒體反映稱,家中自來水呈渾濁狀,並伴有異味。對此,宜春市委宣傳部回應,初步判斷事因上遊宜豐縣部分企業排汙,導致上高縣自來水取水口被汙染。
1月22日晚間,宜春市紀委公開通報處理結果稱,事件的直接原因是宜豐縣工業園區部分企業違法排汙,間接原因是宜豐縣政府及縣環保局、縣工業園管委會,上高縣水安辦、上高縣衛計委等地方和單位“監管不力、責任缺失”。隨後,警方對10名相關涉事企業責任人員分別給予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宜春市紀委對宜豐縣、上高縣15名負有領導責任的幹部啟動了問責程序。
今日晚間,江西省紀委通過其官網,通報了15名涉事官員的處理情況。
江西省紀委稱,經宜春市監察局研究,並報宜春市政府常務會議批準,決定給予宜豐縣人民政府正縣級幹部鄔雲(分管環保工作)行政記大過處分,免去其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調研員職務;給予上高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胡練康行政警告處分。由宜春市政府對上高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冷水清進行誡勉談話,並責令其寫出深刻書面檢查。
此外,給予宜豐縣環保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彭誌明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給予宜豐縣環保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鄒禮明行政降級處分;給予宜豐縣環保局黨組成員、副主任科員劉治松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給予宜豐縣環保局法制股股長陳和明行政撤職處分;給予宜豐縣環保局工業園區環境保護站幹部李濤、李焜行政記大過處分;擬給予宜豐縣委委員、縣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原黨委副書記、主任任星輝留黨察看壹年、行政撤職處分(相關審批手續正在辦理中)。給予上高縣環保局黨組副書記、局長兼縣水安辦主任陳信逞行政記過處分;給予上高縣環保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兼縣水安辦常務副主任況秋林行政記大過處分,免去其黨政職務;給予上高縣衛計委黨委委員、武裝部長周紅軍行政記過處分;給予上高縣衛計委黨委委員、縣衛生監督所所長黎誌光行政記大過處分,免去其黨政職務;給予上高縣衛生監督所壹科科長余登龍行政撤職處分。
江西省紀委稱,責成宜豐縣環保局、宜豐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上高縣水安辦、上高縣衛計委“作出深刻書面檢查”。此外,宜春市紀委已將該事件中涉嫌瀆職的兩名國家工作人員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並繼續調查事件中涉嫌的違紀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