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莊案妳們怎麽看?
李莊,原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合夥人。2009年11月,李莊接受委托,成為重慶市龔剛模涉黑案主要嫌疑人龔剛模的辯護人。當年12月,龔剛模向重慶市司法機關檢舉李莊,稱李莊教唆他編造“被刑訊逼供”的虛假口供。隨後,重慶市警方以涉嫌偽證罪為由逮捕李莊。
2010年1月8日,重慶市江北區法院壹審認定李莊犯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半。同年2月4日,李莊以藏頭詩的形式寫下壹紙悔罪書,被法院認定為“認罪態度較好”。2010年2月9日,重慶市壹中院終審改判李莊有期徒刑壹年半。
2011年3月29日,就在李莊即將刑滿釋放之時,又被追究“遺漏罪行”,但該案最終以檢方撤訴告終。2011年6月,李莊刑滿出獄。
擴展資料:
“李莊案”對法治的三大積極意義:
第壹是促成中國律師抱團,這對於律師權利的維護很重要。
第二是李莊案壹季終審判決後,直接推動了2010年5月份《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幹問題的規定》的出臺,這是司法改革中的小進步。
第三是,加快了刑事訴訟法的大修,其中有最重要的“李莊條款”,即再碰上類似李莊這樣的案件,要異地偵查、異地審理;另外,要先審本案(龔剛模案)再審衍生案(李莊案),不能先把李莊案判掉,再審龔剛模,那是司法邏輯顛倒。這是大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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