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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對年終獎的規定

勞動法關於年終獎規定是:

1、年終獎額度的確定和企業當年的經營效益相關;

2、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可以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壹次性獎金;

3、年終獎壹般是月薪1.1倍至2倍,在每年十二月底至壹月初之間發放。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第五十壹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