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13歲行兇男孩家人不賠償也不道歉,為了拖時間?有何內情?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兒童發育的越來越快,成熟越來越早,給家長和學校的早期教育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如果廣大家長和老師還是用十年、二十年以前的那種方式教育兒童,以不變應萬變,那就明顯落伍了,就無法適應新形勢下的需要,不能與時俱進對孩子生理特點進行教育,就會釀成苦果。
因為現在孩子們青春期提前,孩子心智成熟早,未成年犯罪的犯罪率也響應提高,刑法中對於未成年人犯罪的處罰,近幾年也成為社會上所爭論的焦點。
很多法學專家和社會學學者認為應該考慮將負有法定刑事責任年齡酌情往下調,因為現在的孩子懂事太早了,個別少年違法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不亞於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大連發生壹場悲劇,壹個13歲男孩將壹名10歲男孩殺害,扔到井裏。原因說出來叫人吃驚,竟然是要跟這名女孩發生關系,人家沒有答應。想法之齷齪,叫人匪夷所思;手段之殘忍,叫人毛骨悚然;怎麽也不像壹個13歲小孩做的事。
2019年10月20日,13歲大連男孩蔡某某將在同小區內居住的10歲女孩某某殺害,並拋屍灌木叢。
因蔡某某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對其進行3年收容教養。?今年壹月,受害人父母在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行兇者監護人對自己進行賠償道歉。
2020年8月,法院宣判行兇者監護人公開對受害者表示道歉,並且賠償受害人家屬128萬元,但是行兇者監護人不僅不賠償、而且也沒有道歉,受害者監護人無奈之下向法院申請強制了執行。
據警方公告,這個13歲男孩連續用刀捅了女孩七次,致使女孩當場死亡,手段令人發指,雖然因為其年齡小,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是行兇者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這是天經地義的。
但是法院判決下達已經壹個月了,被告壹直沒有賠償,也沒有道歉。
9月7日受害者家屬向法院提出了對行兇者監護人強制執行的要求。
俗話說欠債還錢,殺人償命,雖然自己兒子因為沒有到法定年齡,但家長作為監護人,給小女孩父母造成了終身上海,良心難道就不受譴責嗎?
即使妳的家庭無法承受這麽高的賠償,也要盡力而為對受害者家屬進行力所能及的賠償,還要對受害者家屬進行道歉,以求得良心上的安寧。
為什麽要監護人賠償,因為監護人不但對行兇者有撫養義務,也有教育義務。子不教父之過,父母對孩子犯下暴行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是自己教育的失職,理所當然該為孩子的罪行買單,壹點都不過分。
據知情者說,行兇者的舅舅出面道歉,但也就是走個過場,輕描淡寫,推卸責任,沒有壹點誠意,說什麽"誰也不想發生這樣的事",還邊辯解說"他是個聽話的好孩子"。
如果行兇者家長通情達理,就應該換位思考,如果是別人給自己造成這樣的傷害,自己會是什麽樣的心情。我們可不可以說,如此不近人情的家長,教育出這樣的孩子壹點都不奇怪。這樣說也許有點武斷,但除了這樣還這真沒有其它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