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證執行標準怎麽寫
根據華律網查詢顯示:合格證執行標準的寫法如下:
1、產品名稱:指產品的具體名稱。
2、產品型號:指產品的具體型號。
3、生產單位:指生產該產品的單位名稱。
4、執行產品標準號:指產品所遵循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編號。
5、檢驗項目及其結果或檢驗結論:指產品經過檢驗的項目、結果或是否合格的結論。
6、產品的檢驗日期、出廠日期、檢驗員簽名或蓋章:指產品檢驗和出廠的具體日期,以及檢驗員的簽名或蓋章。
7、執行產品標準號:如Q/MLG001-2006GB17565-2007,其中Q/MLG001-2006是企業的產品標準編號,GB17565-2007是相關的國家標準編號。
8、檢驗項目及其結果或檢驗結論:指產品經過檢驗的具體項目、結果或是否合格的結論。
9、產品的檢驗日期、出廠日期、檢驗員簽名或蓋章:指產品檢驗和出廠的具體日期,以及檢驗員的簽名或蓋章。合格證是生產者為表明出廠的產品經質量檢驗合格而附於產品或其包裝上的證書、標簽或印章,也是生產者對其產品質量作出的明示保證,同時也是法律規定生產者所承擔的壹項產品標識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