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輻射供暖技術規程的地面構造
(1) 與土壤相鄰的地面,必須設絕熱層,且絕熱層下部必須設置防潮層。直接與室外空氣相鄰的樓板,必須設絕熱層。
(2)地面構造由樓板或與土壤相鄰的地面、絕熱層、加熱管、填充層、找平層和面層組成,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 當工程允許地面按雙向散熱進行設計時,各樓層間的樓板上部可不設絕熱層。
◆ 對衛生間、洗衣間、浴室和遊泳館等潮濕房間,在填充層上部應設置隔離層。
(3)面層宜采用熱阻小於0.05m2?K/W的材料。
(4)當面層采用帶龍骨的架空木地板時,加熱管或發熱電纜應敷設在木地板與龍骨之間的絕熱層上,可不設置豆石混凝土填充層;發熱電纜的線功率不宜大於10W/m;絕熱層與地板間凈空不宜小於30mm。
(5)地面輻射供暖系統絕熱層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時,其厚度不應小於表3.2.5規定值;采用其他絕熱材料時,可根據熱阻相當的原則確定厚度。
表2 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絕熱層厚度(mm) 樓層之間樓板上的絕熱層 20 與土壤或不采暖房間相鄰的地板上的絕熱層 30 與室外空氣相鄰的地板上的絕熱層 40 (6)填充層的材料宜采用C15豆石混凝土,豆石粒徑宜為5-12mm。加熱管的填充層厚度不宜小於50mm,發熱電纜的填充層厚度不宜小於35mm。當地面荷載大於20kN/m2時,應會同結構設計人員采取加固措施。
3、熱負荷的計算
(1) 地面輻射供暖系統熱負荷,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采暖通風及空氣調節設計規範》GB50019的有關規定進行計算。
(2) 計算全面地面輻射供暖系統的熱負荷時,室內計算溫度的取值應比對流采暖系統的室內計算溫度低2℃,或取對流采暖系統計算總熱負荷的90%~95%。
(3) 局部地面輻射供暖系統的熱負荷,可按整個房間全面輻射供暖所算得的熱負荷乘以該區域面積與所在房間面積的比值和表3.3.3中所規定的附加系數確定。
表3.3.3局部輻射供暖系統熱負荷的附加系數 供暖區面積與房間總面積比值 0.55 0.40 0.25 附加系數 1.30 1.35 1.50 (4) 進深大於6m的房間,宜以距外墻6m為界分區,分別計算熱負荷和進行管線布置。
(5) 敷設加熱管或者發熱電纜的建築地面,不應計算地面的傳熱損失。
(6)計算地面輻射供暖系統熱負荷時,可不考慮高度附加。
(7) 分戶熱計量的地面輻射供暖系統的熱負荷計算,應考慮間歇供暖和戶間傳熱等因素。
4、地面散熱量的計算
(1) 單位地面面積的散熱量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q=qf+qd
Qf=5×10-8[(tpj+273)4 - (tfj+273)4]
Qd=2.13(tpj-tn)1.31
式中 q——單位地面面積的散熱量(W/m2);
qf——單位地面面積輻射傳熱量(W/m2);
qd——單位地面面積對流傳熱量(W/m2);
tqj——地表面平均溫度(℃);
tfj——室內非加熱表面的面積加權平均溫度(℃);
tn——室內計算溫度(℃)。
(2) 單位地面面積的散熱量和向下傳熱損失,均應通過計算確定。當加熱管為PE-X管或PB管時,單位地面面積散熱量及向下傳熱損失,可按本規程附錄A確定。
(3) 確定地面所需的散熱量時,應將本章第3.3節計算的房間熱負荷扣除來自上層地板向下的傳熱損失。
(4) 單位地面面積所需的散熱量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qx=Q/F
式中 qx——單位地面面積所需的散熱量(W/m2);
Q——房間所需的地面散熱量(W);
F——敷設加熱管或發熱電纜的地面面積(m2)
(5)確定地面散熱量時,應校核地表面平均溫度,確保其不高於本規程表3.1.2的最高限值;否則應改善建築熱工性能或設置其他輔助供暖設備,減少地面輻射供暖系統負擔的熱負荷。地表面平均溫度宜按下列公式計算:
tpj=tn+9.82×(qx/100)0.969
式中 tpj——地表面平均溫度(℃);
tn——室內計算溫度(℃);
qx——單位地面面積所需散熱量(W/m2).
(6) 熱媒的供熱量,應包括地面向上的散熱量和向下層或向土壤的傳熱損失。
(7)地面散熱量應考慮家具及其他地面覆蓋物的影響。
5、 低溫熱水系統的加熱管系統設計
(1) 在住宅建築中,低溫熱水地面輻射供暖系統應按戶劃分系統,配置分水器、集水器;戶內的各主要房間,宜分環路布置加熱管。
(2) 連接在同壹分水器、集水器上的同壹管徑的各環路,其加熱管的長度宜接近,並不宜超過120m。
(3) 加熱管的布置宜采用回折型(旋轉型)或平行型(直列型)。
(4) 加熱管的敷設管間距,應根據地面散熱量、室內計算溫度、平均水溫及地面傳熱熱阻等通過計算確定。也可按本規程附錄A確定。
(5) 加熱管壁厚應按供暖系統實際工作條件確定,可按照本規程附錄B的規定選擇。
(6) 加熱管內水的流速不宜小於0.25m/s.
(7) 地面的固定設備和衛生潔具下,不應布置加熱管。
6、 低溫熱水系統的分水器、集水器及附件設計(1) 每個環路加熱管的進、出水口,應分別與分水器、集水器相連接。分水器、集水器內徑不應小於總供、回水管內徑,且分水器、集水器最大斷面流速不宜大於0.8m/s.每個分水器、集水器分支環路不宜多於8路。每個分支環路供回水管上均應設置可關斷閥門。
(2) 在分水器之前的供水連接管道上,順水流方向應安裝閥門、過濾器、閥門及泄水管。在集水器之後的回水連接管上,應安裝泄水管並加裝平衡閥或其他可關斷調節閥。對有熱計量要求的系統應設置熱計量裝置。
(3) 在分水器的總進水管與集水器的總出水管之間宜設置旁通管,旁通管上應設置閥門。
(4)分水器、集水器上均應設置手動或自動排氣閥。
7、 低溫熱水系統的加熱管水力計算
(1) 加熱管的壓力損失,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P=△Pm+△Pj
△Pm=λ(l/d)(ρv2/2)
△Pj=ζ(ρv2/2)
式中 △P——加熱管的壓力損失(Pa);
△Pm——摩擦壓力損失(Pa);
△Pj——局部壓力損失(Pa);
λ——摩擦阻力系數;
d——管道內徑(m);
l——管道長度(m);
ρ——水的密度(kg/m3);
ν——水的流速(m/s);
ζ——局部阻力系數。(
(2) 塑料管及鋁塑復合管單位摩擦壓力損失可按本規程附錄C中表C.0.1、表C.0.2選用。
(3) 塑料管及鋁塑復合管的局部壓力損失應通過計算確定,其局部阻力系數可按本規程附錄C中表C.0.3選用。
(4) 每套分水器、集水器環路的總壓力損失不宜大於30kPa。
8、 低溫熱水系統的熱計量和室溫控制(1) 新建住宅低溫熱水地面輻射供暖系統,應設置分戶熱計量和溫度控制裝置。
(2) 分戶熱計量的低溫熱水地面輻射供暖系統,應符合下列要求:
★ 應采用***用立管的分戶獨立系統形式。
★ 熱量表前應設置過濾器。
★ 供暖系統的水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鍋爐水質》GB1576的規定。
★ ***用立管和入戶裝置,宜設置在管道井內;管道井宜鄰樓梯間或戶外公***空間。
★ 每壹對***用立管在每層連接的戶數不宜超過3戶。
(3) 低溫熱水地面輻射供暖系統室內溫度控制,可根據需要選取下列任壹種方式:
◆ 在加熱管與分水器、集水器的接合處,分路設置調節性能好的閥門,通過手動調節來控制室內溫度。
◆ 各個房間的加熱管局部沿墻槽擡高至1.4m,在加熱管上裝置自力式恒溫控制閥,控制室溫保持恒定。
◆ 在加熱管與分水器、集水器的接合處,分路設置遠傳型自力式或電動式恒溫控制閥,通過各房間內的溫控器控制相應回路上的調節閥,控制室內溫度保持恒定。調節閥也可內置於集水器中。采用電動控制時,房間溫控器與分水器、集水器之間應預埋電線。
9、發熱電纜系統的設計(1) 發熱電纜布線間距應根據其線性功率和單位面積安裝功率,按下式確定:
S=(px/q)×1000
式中 S——發熱電纜布線間距(mm);
px——發熱電纜線性功率(W/m);
q——單位面積安裝功率(W/m2).
(2) 在靠近外窗、外墻等局部熱負荷較大區域,發熱電纜應較密鋪設。
(3) 發熱電纜熱線之間的最大間距不宜超過300mm,且不應小於50mm;距離外墻內表面不得小於100mm。
(4) 發熱電纜的布置,可選擇采用平行型(直列性)或回折型(旋轉形)。
(5) 每個房間宜獨立安裝壹根發熱電纜,不同溫度要求的房間不宜***用壹根發熱電纜;每個房間宜通過發熱電纜溫控器單獨控制溫度。
(6) 發熱電纜溫控器的工作電流不得超過其額定電流。
(7) 發熱電纜地面輻射供暖系統可采用溫控器與接觸器等其他控制設備結合的形式實現控制功能,溫控器的選用類型應符合以下要求:
☆ 高大空間、浴室、衛生間、遊泳池等區域,應采用地溫型溫控器;
☆ 對需要同時控制室溫和限制地表溫度的場合應采用雙溫型溫控器
(8) 發熱電纜溫控器應設置在附近無散熱體、周圍無遮擋物、不受風直吹、不受陽光直曬、通風幹燥、能正確反映室內溫度的位置,不宜設在外墻上,設置高度宜距地面1.4m。地溫傳感器不應被家具等覆蓋或遮擋,宜布置在人員經常停留的位置。
(9) 發熱電纜溫控器的選型,應考慮使用環境的潮濕情況。
(10)發熱電纜的布置應考慮地面家具的影響。
(11) 地面的固定設備和衛生潔具下面不應布置發熱電纜。
10、 發熱電纜系統的電氣設計(1) 發熱電纜系統的供電方式,宜采用AC220V 供電。當進戶回路負載超過12kW時,可采用AC220V/380V三相線四制供電方式,多根發熱電纜接入220V/380V 三相系統時應使三相平衡。
(2) 供暖電耗要求單獨計費時,發熱電纜系統的電氣回路宜單獨設置。
(3) 配電箱應具備過流保護和漏電保護功能,每個供電回路應設帶漏電保護裝置的雙極開關。
(4) 地溫傳感器穿線管應選用硬質套管。
(5) 發熱電纜地面輻射供暖系統的電氣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範》JGJ/T16和《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303中的有關規定。
3.10.6 發熱電纜的接地線必須與電源的地線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