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人有兩份意外險怎麽賠付
通常情況下要根據購買的具體險種和賠付範圍來確定,要根據保險合同內具體條例執行。比如說壹個人買了意外險和醫療險,當發生意外時就只能先就只能按照醫療險來報銷。而在某些相近類型的保險裏是以最高賠款來進行賠付的,具體還要看實際情況來決定。
意外險買兩份並不沖突,因為意外險是可以壹個人買多份的,它可以多家理賠,只要符合理賠條件就行。 不過大家需要註意,不同的意外險產品,可能保障的範圍也會有所不同。假設某人購買了兩份意外險,而其在保險期間發生了意外,那若是不在B保險的保障範圍之內,只在A保險的保障範圍之內的話,那就只能通過A保險進行理賠,沒辦法通過B保險進行理賠。
但若是同時符合A、B兩個保險的保障範圍,那就是可以同時獲得A、B兩個保險的賠付的。 而大家需要註意,如果購買的兩份意外險產品都是意外傷害險的話,那因為這類險種是按保額賠付的,所以可以重復理賠;但如果購買的兩份意外險產品都是意外醫療險的話,那就算兩個保險都可以報銷,報銷總額也不能超過實際的醫療費用。
意外險並不是只賠壹次,畢竟意外險包含有很多保障責任。 像被保險人如果在保險期間因意外而需要支出醫療費用的話,那保險公司就會根據合同規定和實際的醫療費用來賠付醫療保險金。但只要還沒達到最高保額,保單就仍然是有效的。
而之後若是被保險人因遭遇意外身故或者殘疾了,保險公司就依然會進行賠付,會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來賠付身故保險金或殘疾保險金。但被保險人因意外身故之後,保險公司在賠償完保險金後,合同也就終止了。
而若是因意外又需要支出醫療費用的話,那保險公司也依舊會根據合同規定和剩余保額來賠付醫療保險金。不過若是超過了賠償限額的話,那保險公司就不再賠償了。 由此可見,意外險的身故保險金、殘疾保險金都是壹次性賠付的,而醫療保險金則是按保額來賠付的,不是按次數來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