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股票行情交易網 - 財經資訊 - 各級婦聯主要通過哪些渠道接受婦女群眾的投訴

各級婦聯主要通過哪些渠道接受婦女群眾的投訴

1.各級婦聯可以通過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接待來訪等形式和其他指定平臺、媒介,接受婦女群眾的投訴及各界群眾對婦女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2.各級婦聯應當向社會公布信訪工作機構的通信地址、電子信箱、維權服務熱線號碼、信訪接待的時間和地點、查詢信訪事項處理進展及結果的方式等相關事項,提倡和推動網上受理信訪事項;應當在信訪接待場所公布與信訪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其他為上訪人提供便利的相關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章程》第八條 各級婦聯應當建立領導幹部接待群眾來訪制度,各級婦聯負責人應當在規定的接待日和接待地點當面接待信訪人。

第九條 婦聯信訪工作機構收到信訪事項,應當按下列程序處理:

(壹)登記。包括個人基本信息和信訪事項信息,尤其要詳細記錄信訪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婚姻狀況、住址和聯系方式,信訪人數,信訪人的請求,主要事實和理由等。信訪人不願意說明的除外。

(二)受理與告知。對於符合《中華人民***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和《信訪條例》規定,向婦聯組織提出的信訪事項,婦聯組織應當受理,並告知信訪人向有權處理的部門反映,做好解疑釋惑和情緒疏導工作。

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解決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向司法機關、仲裁機構、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已經進入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程序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解決。

告知可以采用口頭或書面形式,姓名、地址或聯系方式不清、反映問題不清的除外。屬於上級婦聯交辦的,應當同時告知上級婦聯。

(三)自辦與交辦。應當由婦聯組織有關部門或交下級婦聯辦理的信訪事項,要在指定的辦理期限內反饋結果,提交辦結報告。

(四)轉送。屬於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有關單位職責範圍的信訪事項,應當附函轉送有權處理的部門或單位;情況重大、緊急的,應當報告同級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並提出建議。

(五)通報。縣級以上婦聯信訪工作部門應當定期向下壹級婦聯信訪工作部門通報重要信訪事項的交辦、轉送情況。下級婦聯信訪工作部門應當向上壹級婦聯信訪工作部門定期報告其交辦、轉送的信訪事項以及本級重要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

第十條 各級婦聯應當熱情地接待信訪人,對符合法律政策規定的合理要求,應當給予支持,及時辦理。對要求不合理或缺乏政策依據,或者問題壹時解決不了的,應當耐心地講明黨的政策和國家的法律,做好宣傳教育、思想疏導工作。對信訪人突發疾病或者患有惡性、流行性傳染病等異常、緊急情況,應當立即啟動工作預案,及時妥善處理。對信訪人違反

《信訪條例》第十八條、第二十條規定的,婦聯組織及信訪工作人員應當進行勸阻、批評教育;對拒不聽從勸阻的,及時報請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置。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壹條 對於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各級婦聯應及時向同級黨委、政府和上級婦聯報告,在職責範圍內采取措施,果斷處理,防止不良影響的發生、擴大。

第十二條 信訪人食宿、交通費等費用自理。對於確有困難的信訪人,可給予適當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