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自己的軍隊嗎?
香港沒有自己的軍隊。自1997年7月1日中國收回香港主權以後,香港防務由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下稱“駐港部隊”)管理。
駐港部隊從1993年初開始組建,1996年1月28日組建完畢,1997年7月1日0時進駐香港,取代駐港英軍接管香港防務,駐港軍費均由中央人民政府負擔。
駐港部隊為三軍合成部隊,因此裝備有包括輕武器,輪式裝甲車、直升機以及輕型作戰艦艇的各類武器。2009年至2013年,駐港部隊主力戰鬥的裝備進行了部分更新及更換:
1、陸軍的快速機動、火力突擊及特種偵察等能力明顯地增強了,同時擴充編制了裝甲、特種作戰、工兵和防化分隊;
2、海軍的近海防衛及對空防護能力亦有進壹步的提升,更新及更換了壹批艦艇,包括056型導彈護衛艦等;
3、空軍更新及更換的警戒雷達、直-8運輸搜救型直升機、直-8指揮偵察型直升機、直-9武裝直升機和防空武器〈包括防空導彈〉系統等亦增強了對香港空域的警戒防護能力。
擴展資料駐港解放軍的職責與義務
壹、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駐港部隊履行四項防務職責 :
1、防備和抵抗侵略,保衛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安全
2、擔負防衛勤務
3、管理軍事設施
4、承辦有關的涉外軍事事宜
駐軍不幹預香港地方事務。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必要時,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請求駐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災害救援。駐軍人員除了需要遵守《香港基本法》、《駐軍法》等全國性法律外,亦必須遵守《香港法例》。
二、《駐軍法》規定香港駐軍人員的義務是:
1、忠於祖國,履行職責,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維護香港的安全;
2、遵守全國性的法律,遵守軍隊的紀律;
3、尊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構,尊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
4、愛護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公***財產和香港居民的私有財產;
5、遵守社會公德,講究文明禮貌。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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