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環境
海洋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自然環境的壹個重要組成部分,包括海洋水體、海底、海水表面上方的大氣空間,以及同海洋密切相關,並受到海洋影響的沿岸區域和河口區域。
海洋自然保護區是指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沿海省級人民政府根據保護海洋生態的需要,選劃、建立的特定海洋保護區域。國家級海洋自然保護區的建立,須經國務院批準。凡具有下列條件之壹的,應當建立海洋自然保護區:①典型的海洋自然地理區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態區域,以及遭受破壞但經保護能恢復的海洋自然生態區域;②海洋生物物種高度豐富的區域,或者珍稀、瀕危海洋生物物種的天然集中分布區域;③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海域、海岸、島嶼、濱海濕地、入海河口和海灣等;④具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海洋自然遺跡所在區域;⑤其他需要予以特殊保護的區域。
海洋特別保護區是根據區域的海洋自然地理、生態環境、生物與非生物資源以及開發利用等的特殊性和突出的自然與社會價值,而劃出的具有壹定範圍的海洋地理區域。在這壹區域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和科學的開發方式進行特殊管理。
海洋傾倒區是指經有關部門劃定的海洋中允許傾倒廢棄物的特定區域,《海洋環境保護法》規定,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科學、合理、經濟、安全的原則選劃海洋傾倒區,經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後,報國務院批準。臨時性海洋傾倒區由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並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在選劃海洋傾倒區和批準臨時性海洋傾倒區之前,必須征求國家海事、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監督管理傾倒區的使用,組織傾倒區的環境監測。對經確認不宜繼續使用的傾倒區,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予以封閉,終止在該傾倒區的壹切傾倒活動,並報國務院備案。
傾倒廢棄物許可制度是指向海洋中傾倒廢棄物的單位必須獲得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制度,根據《海洋環境保護法》規定,獲準傾倒廢棄物的單位,必須按照許可證註明的期限及條件,到指定的區域進行傾倒。廢棄物裝載之後,批準部門應當予以核實。獲準傾倒廢棄物的單位,應當詳細記錄傾倒的情況,並在傾倒後向批準部門作出書面報告。傾倒廢棄物的船必須向駛出港的海事行政主管部門作出書面報告。
海洋環境汙染損害是指直接或者間接地把物質或者能量引入海洋環境,產生損害海洋生物資源、危害人體健康、妨害漁業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動、損害海水使用素質和減損環境質量等有害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