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移財產從什麽時候開始算起
財產轉移沒有固定的時間段,主要是看事件。當這些財產已經有法律效力時,再進行財產轉移這壹段時間就算是財產轉移時間,
財產所有權轉移時間的確定主要有以下幾條原則:
1、當事人有約定時,依據其約定確定。民事活動遵循當事人自願原則,當事人對財產所有權轉移進行了約定的,只要不違背法律的規定。應按照當事人的約定確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時間;
2、法律有特別規定的,遵從法律的規定。法律的特別規定主要是指財產轉移需要進行登記的情況,壹般應以登記時間為財產所有權轉移時間;
3、法律沒有規定,當事人也沒有約定的,財產所有權轉移的時間為財產交付時。所謂交付是指財產所有人對財產實際控制的轉移,例如,出賣人將貨物交給買受人。交付意味著財產所有權的轉移,所以壹般情況下,交付時間就是財產所有權轉移時間;
4、財產轉移前已被受讓人占有的,所有權轉移的時間,有償轉讓的以價款交付為準,無償轉讓的以當事人達成協議為準。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比如離婚訴訟時法官清點了夫妻雙方***同財產,這些財產這時已經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1、惡意轉移財產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1)惡意轉移財產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2)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法院 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2、證明債務人財產轉移的證據如下:
(1)存折證據,記下其開戶行,無論其將款轉入何方,都不會有太大影響,可以申請法院查詢轉賬記錄,法庭上讓其說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審核其轉款必要性;
(2)其收入狀況的證據,必要時律師出面調查,如果對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見存款,法庭上責令其說明收入開支,審查開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對於低價出售財產和利用關聯企業惡意負債的,可以主張其行為無效。 總之,財產轉移沒有固定的時間段,壹般主要是看事件。若是惡意轉移可以通過存折證據或其收入狀況等證據來證明,必要時還可以請律師出面調查。
綜上所述,當事人可以行使法律上賦予債權人的撤銷權,期限為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起的壹年,需要註意的是,假如法院支持了當事人的請求,交易被撤銷,那麽也不意味著財產會到當事人的名下,當事人還得申請保全,然後通過執行拿到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二十四條
動產交付的效力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