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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首例襲警案宣判,襲警罪的對象包括輔警等臨時工嗎?

在2020年3月24日的時候,重慶法院對3月5日時發生的襲警案件進行宣判,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處六個月的有期徒刑。我們都知道襲警是造成了犯罪違法的,但有很多人可能都不太清楚這個襲警對象是有著正式職務的人民警察還是連輔警等臨時工也包括在內,畢竟對於這點法律也是沒有壹個明確的規定,但通過這次的襲警案件能夠看出只要是正在執行公務的人員,遭受到了暴力對待時就構成襲警罪,也包括輔警這類的臨時工。

執行公務被撞倒在地

這次的事件是發生在2021年3月5日,三位民警和壹位輔警在重慶市渝中區的壹條道路上正在執行任務,正在他們之前任務的過程中,接觸到壹個信息被告知壹位男性駕駛了壹輛無牌照的摩托車正在逆行並且屬於無證駕駛的狀態,於是正在執法的這位輔警就發現了該男子,首先示意對方停車接受檢查,但摩托車駕駛員卻擔心自己無證駕駛無牌照摩托車的行為會受到處罰,因此在被對方攔住的時候還是選擇了加速逃跑,於是就將攔在前面的民警撞倒在地。

構成襲警罪

然後不僅沒有意識到自己的錯誤,還選擇將摩托車丟棄之後逃離現場。該事情發生後,這位民警也被送醫院就醫,但好在只受了壹些輕微傷。但由於對方的性質較為惡劣,因此相關部門還是將犯罪嫌疑人抓獲,最後,法院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構成了襲警,於是就對這個罪名提起了公訴,而犯罪嫌疑人也對自己犯罪的事實供認不諱,並且認錯態度良好,因此法院判決從輕處罰,最終判處了犯罪嫌疑人王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為了保證執行公務的這些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問題,為了保障他們在執法時能夠維護正常的治安程序,並且維護我國的相關法律權威,因此在我國的刑法中對於襲警的這種犯罪行為,將會被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是使用刀具槍具或是駕駛車輛撞擊的這種惡劣手段,嚴重的威脅到公職人員人身安全的情況將會被處以七年以下,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