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祭掃規定
壹、從即日起至4月15日,全區各殯葬服務單位暫停現場祭祀、遺體告別儀式、守靈、集體公祭等聚集性活動,進入殯葬服務機構需戴口罩、測體溫、掃“場所碼”、出示“健康碼”“行程碼”,倡導簡約、文明治喪新風尚;清明期間的群眾治喪活動,原則上參加骨灰安葬(寄存)的人數控制在5人之內,嚴禁跨區域遺體接運安葬;市民辦理治喪、骨灰安葬(允許土葬少數民族辦理遺體安葬)服務的,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服務流程,提高服務質量,及時回應市民群眾關切。
二、全區各公墓要廣泛宣傳疫情期間暫停祭掃服務要求,要通過張貼公告、宣傳欄、宣傳車、廣播喇叭、微信群等形式廣泛宣傳,要加強群眾性祭掃活動管理,避免人員紮堆聚集,減少交叉感染,倡導簡約、文明的祭祀方式。
三、全區廣大黨員幹部職工,要帶頭做好表率,以身作則,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要求,自覺開展簡約、文明祭祀,以實際行動影響和帶動身邊市民群眾,提倡市民通過非現場祭掃,建立家庭微信群進行網絡祭掃、網絡追思、制作思念卡等方式緬懷親人。
四、禁止在居民區、城市街道、廣場、公園、十字路口、園林景區等公***場所搭建靈棚、燃放鞭炮拋灑冥幣、播放哀樂等行為。對擾亂社會秩序和拒不執行疫情管控的,將由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查處和打擊。
五、疫情防控期間,為減少疫情傳播風險,確保公***安全,居民群眾應積極配合。各公墓要制定方案、預案,做好應急管理及防範工作。要嚴格落實領導帶班、關鍵崗位24小時值班和信息日報制度,主要負責同誌要深入壹線,靠前指揮,如遇突發情況須第壹時間逐級報告。
總結:當前特殊時期,禁止聚集性掃墓祭拜活動,並非遺忘傳統、淡薄人情,而是保護家人健康、破除喪葬陳規陋習、樹立殯葬文明新風的表現,更是對故人的最好告慰。讓我們同心攜手,以實際行動捍衛疫情防控成果,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法律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在疫情防控期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相關緊急措施並予以公告限制或停止人群進行聚集活動。在疫情防控期間,如果違反前述相關規定,擅自參加聚集性祭掃活動,對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壹定的影響和幹擾,公安機關可以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其擅自聚集祭掃的行為,根據情節程度采取相關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