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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ZUO出壹個決定,是做還是作呢

是作.....作出決定.....

多看語法啊!!!!!!!!!

壹般認為,“做”表示具體的動作,“作”表示抽象的動作。我也壹直這樣認為,雖然心下有壹個疑惑,具體和抽象是相對的,如果遇到具體、抽象分不清的時候怎麽辦。最近使用北京語言學院編、商務印書館出版的《實用漢語課本》(第3冊),才發現混淆的情況超出我的想象:

在老隊長家裏做客(148頁)

老隊長的老伴田大娘和女兒小華,正在家裏作飯,聽說有客人來了,連忙從屋裏走出來。(149頁)

按說,“做客”比“作飯”抽象,“作飯”比“做客”具體,可是,課文的寫法剛好是顛倒的。還有的時候書裏的寫法好像是隨機的:

我要是有點兒不舒服,他就忙著請大夫、買藥,作這作那讓我吃。(107頁)

丁大娘說:“要是我有點兒不舒服,他就忙著做這做那讓我吃。”(122頁)

布朗太太看到壹個個的餃子整整齊齊地擺在那裏,稱贊地說:“作得多好啊!……”(151頁)

壹會兒請大家嘗壹嘗我們做的中國餃子。(167頁)

有的人吃過,說外邊是面做的皮兒,裏邊是肉和菜做的餡兒,很好吃;(167頁)

這不能不讓我們想到,“做”和“作”到底有沒有分別呢?

我們考察了錢鐘書的《七綴集》,呂叔湘的《漢語語法分析問題》,李榮的《文字問題》。三本書的作者都是名家。 錢先生以博聞強記,洞幽燭微而著稱於世;呂先生細膩縝密,清通如水,為人欽敬;李先生殫精竭思,求人求己都很嚴,有人喜歡,有人害怕。考察的結果是,三位先生也都不能完全區分這兩個字。

錢先生偏於使用“作”字。這從壹打開《七綴集》就映入眼簾的“修訂本前言”就可以知道:

此書出版以來,我作了些修訂。我感謝魏同賢同誌,給它機會面世。辛廣偉同誌辛勤幫助這本書的出版,我向他致謝。附帶壹提,《集》中三篇文章已被法國學者郁白先生選入我的《詩學五論》,作了精審的移譯,我在譯本《後序》裏,也表達了“內銷”轉為“出口”的驚喜了。

書裏也壹般使用“作”字:

它並不對中國舊詩和舊畫試作任何估價,而只闡明中國傳統批評對於詩和畫的比較估計。(1頁)

新傳統裏的批評家對於舊傳統裏的作品能有比較全面的認識,作比較客觀的估計;(3頁)

……托爾斯太是天生的狐貍,卻壹心要作刺猬。(26頁)

壹位畫家作了這樣的插圖:(46頁)

這種種都對原作的意義或藝術作了闡明或贊賞。(93頁)

文人好名,爭風吃醋,歷來傳作笑柄,……(103頁)

壹個明末的孤臣烈士和壹個清初的文學侍從嘗試地作了相同的心理解答。(127頁)

但也能看到用“做”的例子,雖然極少:

……引誘大家去愛好外國作品,仿佛做媒似的,……(81頁)

假如她有腔無調地“謳歌”起來,那顯然是在做戲,……(86頁)

那個平常的稱謂在這裏有壹個現代不常用的意義:不指“德國巨商”,而指和德國做進出口生意的英國商人。(91頁)

而且居然也可以找到同樣條件下“作”“做”混用的例子:

……壹個人作詩和說理不妨自相矛盾,“詩詞中有理外之理”。(71頁)

和尚做詩,當然信手拈來本店祖傳的貨色。(74頁)

宋祁雖然作詩深受“西昆體”的影響,……(21頁)

只有壹個地方,錢先生連用了3次“做”:

假如有人做個試驗,……這個試驗當然沒人做過,也許是無需做的。(105頁)

仿佛錢先生也認為“試驗”是具體的,應該用“做”。

呂叔湘先生與錢先生正相反,偏於使用“做”字。我們引書的前面幾節裏的壹些句子以見壹斑。(呂先生的書每小節前有節號,我們用節號標示出處,也便持不同版本的人查驗。):

解決的途徑首先在於對實際用例多做調查。(前言)

本文試圖對漢語語法體系中存在的問題做壹番檢討,…(1節)

當然,最好是用字母做代號,……(3節)

壹般地說,有兩個半東西可以做語法分析的依據:……(4節)

也可以拿‘語素’做最小單位,……(9節)

請註意後面的3例,多數人都習慣用“作”,而呂先生用“做”。特別是“動詞+作(做)”的形式,呂先生寫“做”:“叫做(2節)”“分做(38節)”“算做(41節)”“當做(47節)”“看做(72節)”“譯做(註9)”等。可是在同樣的情況下,我們也發現了兩個字混用的現象,例如:

有時候壹個介詞帶上壹個名詞可以做謂語,如:(120頁)

同壹節就有:

有些介詞可以帶上賓語作謂語,因而才有……

介詞帶名詞和介詞帶賓語指的是同壹件事情,可是壹次用“作”,壹次用“做”。其他如:

既不具備名詞的主要特征(做主語,做賓語),又不具備謂詞即動詞和壹般形容詞的主要特征(做謂語)。(44節)

形容詞作謂語跟不及物動詞作謂語幾乎沒有什麽不同,也可以不另作壹類。(62節)

另壹方面又需要作進壹步的分析,看它包含哪些具體內容。(75節)

如果有人把壹番分析上曾經利用過或者可能利用的各種圖解和符號搜集起來,做壹個比較研究,那倒是很有意思的。(79頁)

錢先生和呂先生各有所好,也似乎各有所執,但都不能避免在同樣的情況下用不同的字。

李榮先生同錢鐘書先生壹樣,也偏於使用“作”字。這裏舉3個例子:

在逐步實現四個現代化的過程中,語言學文字學都應該作出應有的貢獻。(1頁)

正文連題目,“莊”字見三十九次,都作姓用。(20頁)

異體字有各種不同的情況,這裏只就功用寬窄等略作說明。(21頁)

這本書是講文字學的,所以有很多“某字作某”“某字本作某”的說法,這些也許是文字學的固定說法,不足為證。但全書的“V~”形式都寫“V作”,書裏有“用作(21頁)”“讀作(22頁)”“改作(24頁)”“寫作(9頁)”“誤作(10頁)”“描潤作(50頁)”等。可是我們也從中檢出五處寫“做”的例子,其中壹處是“叫做”:

我采集資料的方式不是全面的有系統的,那樣做需要的人力太多,時間太長。(2頁)

這麽做壹方面貽誤壹般讀者,推廣這種錯覺。(13頁)

“夾手”是把手夾住,所以“夾”字寫成從手的“挾”。上句又有“扶”字做仿效加手旁的依據。(45頁)

後人抄寫古書或刻印古書,有時無心寫錯字,這叫做“書經三寫,烏焉成馬”。(74頁)

差使跟做事有關,寫成“差事”好像也有講。(93頁)

第3個例子可以比較:

有意的改寫,常常拿無意的創新作根據,……(76頁)

精審如李先生,猶不能避免兩字混用,可見這兩個字實際上是不能區分的。①

既然兩個字不能分開,那麽能不能幹脆合並呢?

先說說合並的方向。把“作”並入“做”,顯然是不行的。我們不可能讓“工作”“作文”“作風”“作品”這些已經固定的寫法改變面貌。可取的合並方向只能是並“做”為“作”。這個辦法不是沒有人試過。老舍先生的《駱駝祥子》有索引,我們順便查了壹下,全書只有“作”沒有“做”。《駱駝祥子》是成功的作品,可以證明合並沒有問題。

不過,我們估計,要取消“做”只用“作”,希望文字典雅的人那裏會通不過。所以,另壹個照顧目前情況的辦法就是繼續把兩個字分開,只是要修改目前所認為的分用標準。抽象、具體的標準已經證明是不可行的。壹是我們沒法把人類的活動分成簡單的抽象、具體兩大類,二是即使分了這樣的類,也只能開成長長的清單讓人們去遵守,而無法把它變成簡單的規則讓人去掌握。所以可行的辦法還是結合語法分類,就好象本世紀初廢“底”歸“的”,用語法標準來分配“的”“地”“得”三字壹樣。

可以考慮的辦法是作謂語的動詞都寫“做”,固定的詞都寫“作”。這樣可以保證現有的詞都保持目前的寫法,如:

寫作、工作、作文、作業、作風、作用、作為(名詞)、作為(動詞)、作者、作品、作對、作廢、作樂、作罷、作息、作偽、作孽、作戰、作東、作主、作案、作法(=方法)……

而下面的寫法就無須猶豫了:

做飯、做菜、做餃子、做針線、做作業、做作文、做工作、做解釋、做報告、做計劃、做方案、做這做那、做東做西、做法(道士做法)……

另外,“動詞 + 作(做)”壹律寫“作”。這壹類的形式都表示壹種觀念上的、或者動作結果的意義而不是加在賓語上的具體動作。這樣寫也和目前多數人的使用習慣相合。

比較困難的是那些分不清是詞還是詞組的情況,比如:

作詩~做詩 作人~做人 作事~做事

也許還要硬性規定壹下。(我傾向於分析成結構,因而主張寫成後面的形式。從這壹點上說,這個辦法畢竟不是萬全之策,好在數量不多。)

這樣,我們的建議就成了如果尚雅,就按我們提議的辦法辦;如果從俗,就按老舍的辦法辦,全部寫“作”。②

不過,要指出,雅俗是隨著時代的改變而改變的。古代有“作”而無“做”。這裏舉壹則金文的例子,兩則《詩經》的例子和兩則《論語》的例子,都是古代文化的典範。

《虢季子白盤》:隹十又二年,正月,初吉丁亥,虢季子白乍(作)

寶盤。

《詩經·節南山之什·雨無正》:昔爾出居,誰從作爾室。

《詩經·周頌·天作》:天作高山,大王荒之。

《論語·學而》: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未之有也。

《論語·學而》: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竊比於我老彭。

《廣韻》不收“做”字,直到《集韻》才在“作”字下指出:“俗作‘做’,非是。”也就是說,直到那個時候,“做”才作為“俗字”被收入字書,而且被認為不對。如果認為“古典的”才是“高雅的”的話,壹律寫“作”倒是棄俗而就雅。

①我們當然不排除幾位先生的著作在經過排字房的時候產生誤植的情況。但幾位先生所持不同還是很清楚的。特別是兩位語言學家對“動詞 + 作(做)”的不同處理,不可能是排字房的註意。此外,呂先生的這部著作也收入後來出版的壹些先生的文集中,個別措辭有修改,但“作”、“做”的使用情況沒有改變,可見兩字的交替使用在呂先生那裏也不是絕對排斥的。

②只有壹個詞會給壹律寫“作”帶來困擾,這就是“做作”壹詞,但我們的古人似乎早已碰到了這個問題,已經準備了壹個語言中難得壹見的完全同義詞“造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