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出口程序是怎麽樣的?
1. 技術出口經營者根據最新的《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確定自己的技術是否屬於禁止出口或限制出口的技術。此處需要註意的是,根據情況變化,《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會時常更新,需要使用最新版本作為判斷的依據。
2.通過中國專利局的保密審查程序確定某技術是否屬於需要保密的技術。
理論上講,中國專利局保密審查程序認定為需要保密的技術才可能會涉及限制進出口的技術。中國專利局保密審查程序認定為不需要保密的技術,不可能會是限制進出口的技術。因為中國專利局保密審查程序認定為不需要保密的技術就是可以在所有國家和地區申請專利的技術,因為專利申請被公開後,對全球來講都是可自由獲知的,沒必要也無法實現對該技術的進出口限制。
3. 通過辦理限制出口技術出口申請程序,由限制出口技術出口主管部門審核該技術是否屬於限制出口技術。
辦理限制出口技術出口申請的程序介紹如下:
技術出口經營者出口該限制出口技術前,應填寫《中國限制出口技術申請書》,報送技術出口經營者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經濟貿易委員會)履行出口許可手續。
屬於國家秘密技術的限制出口技術,還應先按《國家秘密技術出口審查規定》辦理保密審查手續後才能辦理技術出口許可手續。
技術出口申請獲得批準後,由主管部門頒發《技術出口許可意向書》,有效期為3年。當事人未能在3年有效期內簽訂技術出口許可合同的,應重新提出出口申請。在《技術出口許可意向書》有效期內,技術出口經營者簽訂技術出口合同的,持《技術出口許可意向書》、合同副本、技術資料出口清單、簽約雙方法律地位證明文件到主管部門申請技術出口許可證。限制出口技術的技術出口合同自《技術出口許可證》頒發之日起生效。
技術出口經營者到地方商務主管部門領取《技術出口許可證》前,應登錄商務部網站上的“技術進出口合同信息管理系統”(網址為: ),按程序錄入合同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