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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壹方去世房產過戶給另壹方怎麽納稅

夫妻壹方去世房產過戶給另壹方納稅方式如下:

1、當房屋所有權人不在了,由其第壹順序繼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繼承房屋,繼承人在繼承房屋的辦理過程中是無需繳納契稅的;

2、個人繼承房屋過程中所立書據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稅目計算繳納印花稅,稅率萬分之五(即房屋評估價萬分之五的合同印花稅);

3、個人取得房地產權證按5元/件繳納印花稅;

4、如果繼承房屋後再對外出售的,繼承人需要全額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及其他稅費,也就是房屋遺產稅;

5、對於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壹的壹套房產的,免稅。

房產繼承需提交的資料如下: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繼承公證;

3、繼承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窗口領取)。

房產繼承的條件如下:

1、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在房產繼承中就是遺留下房產的人)亡後才能發生。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有的房產所有權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在日後可能會因爭奪房產而產生糾紛,在生前就將房產權交給繼承人,如分給某個或各個子女,這也是合法的行為,但這不是繼承,因為這時繼承還沒有開始,而是生前的贈與行為;

2、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規定能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這是繼承的第二個條件。被繼承人如果立下遺囑,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獻給國家、集體,這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

3、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這是繼承的第三個條件。有的房產是***有的,如常見的夫妻之間的***有,當壹方死亡以後,並不是所有的房產都成了遺產。

綜上所述,夫妻壹方去世留下房產遺產,法定繼承人可以繼承房產,涉及到過戶,繼承和買賣不同,費用很低,免征契稅,只是涉及少量的印花稅。另外,辦房產繼承公證的時候會需要交納公證費,如果評估價格和市價相同,評估費用也不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法》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免征契稅:

(壹)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

(二)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

(四)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

(五)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六)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災後重建等情形可以規定免征或者減征契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壹)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